税务稽查案例分析(十八)对税务筹划的误解引发的偷税案

案例

甲公司将临街办公楼的一至三层出租给乙公司用于经营餐饮,年租金100万元。但每年因此缴纳近40万元的税收让甲公司觉得税负太重(主要为营业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遂请税务顾问进行筹划。

税务顾问在了解到,甲公司每年在乙公司有20多万元餐饮消费额的情况后,提出了这样的方案:双方采取订立真假两份合同的方法,真合同仍按实际租金额100万元签订,但甲公司仅收取现金50万元,其余50万元乙公司同意甲公司用餐饮消费额及代甲公司办理的过节食品等抵算,抵算额互不开票,甲公司仅按收取的50万元现金开具租金发票:假合同的租金额则为50万元,用于应付双方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局的检查。而且税务顾问认为,由于此方法对双方都非常有利。所以,断定乙公司对此也一定会欣然接受。果不其然,两公司一拍即合。实施第一年,甲公司在乙公司发生消费额28万元。请乙公司代办逢年过节发放给员工的食品等22万元,另外甲公司按时收到了乙公司汇来的50万元房租,甲公司也同时开具了50万元的房租发票,可谓皆大欢喜。

次年6月,某税务检查组到甲公司例行检查,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是否超支时,发现甲公司被检查年度的业务招待费不但未超支,而且比上年大幅下降了70%多,遂询问财务部经理,经理说,受金融危机影响,他们公司去年的业务额增幅明显放缓,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也因此大幅下降,此解释排除了检查人员的怀疑。

但检查人员进一步检查后发现,甲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虽然降幅很大,但房屋出租收入也下降了50%,遂再次询问经理,经理还是解释为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经营情况不好,如果不降低租金乙公司就不再继续承租,出于盘活资产的考虑,被检查年度仅向乙公司收取一半的房租。出于责任心,检查人员还是到乙公司进行了调查,调查的结果不仅证实了经理的解释,而且也看到了乙公司持有的另一份50万元的房租合同,这说明甲公司可能不存在问题。

后来经过多次调查,检查人员意识到甲公司很可能采取了相互抵消的办法偷逃税收,随即,检查人员在查明被检查年度甲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中没有其在乙公司的消费额后,正式约谈经理,说明已经发现的疑点,希望其能够如实反映情况。至此,张经理不得不承认了采取真假两份合同弄虚作假偷逃营业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事实。最终,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受到了应有的处理和处罚。

分析

本案存在下述特点:

1、三方共同作案,偷税方式隐蔽,在税务日常管理中较难发现;

2、专业人士参与,无视税法规定。

甲公司出租房屋取得收入,依法应当履行纳税义务。甲公司因觉税负太重,而请税务顾问进行税收筹划,筹划结果需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

甲公司的税务顾问属于专业人员,熟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合法利用税收政策规定为甲公司进行税收筹划。但甲公司的税务顾问却筹划了一起不记收入的偷税方式,唆使甲公司与承租方串通,达到偷税的目的。这起税收筹划,采用少记收入的方法进行偷税,完全不符合税收筹划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这一原则,实际上不是在为企业进行正常的税收筹划,其本质是在为企业偷逃税款出谋划策,这样的税收筹划最终受害者必然是企业。

企业希望一项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没有任何付出,甚至期望通过筹划将税负降低为零,是不现实的。税收筹划在不违背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来达到税负最低的目的,实现涉税零风险方是正途。

本文来源于网络,作者:蒋文伟,未名明德整理、转载,如有疑问请联系newsletters@minterpku.com或者致电01059009170

税务争议与解决, 税案解析

Related Articles

0 Comment

Leave a Comment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