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该文件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687号,以下简称《认定通知》)要求展开,对2011-2012年度重点软件企业以及集成电路企业的认定工作做了详细的规定。本文主要对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认定要件及程序做简单汇总。
一、 申报企业要件
(一)硬性指标:2011年须符合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根据税务总局2012年19号公告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发改高技〔2012〕241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首先必须符合2011年须符合财税[2012]27号文有关要求,及符合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现行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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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期限 | 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法人企业; |
人员比例 |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
研发费用 |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软件产品收入 | 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
知识产权 | 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
企业资质 | 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
开发环境 | 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
(二)申报规划布局企业需同时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1、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超过(含)1.5亿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 |
2、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低于1.5亿元人民币,在认定主管部门发布的支持领域内综合评分位居申报企业前五位; |
3、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超过(含)500万美元,且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超过(含)50%。 |
二、 申报应提交资料
根据《认定办法》以及《关于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说明》(以下简称补充说明)的规定,申报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一)常规性资料
1、《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以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以上均为复印件);
3、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09、2010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财务报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比例的说明;
5、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的企业2009、2010两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
6、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超过(含)500万美元,且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超过(含)50%的企业,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以及有效出口合同和结汇证明等材料。
(二)2011年需要补充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以及已取得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以上均为复印件);
2、申报企业2011年度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人数和企业研究开发人员数量说明,以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3、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1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自主开发产品(服务)、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4、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的企业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
5、认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关于2009年和2010年材料的补充说明
1、申报企业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申请书》格式要求填写2009年和2010年情况,除软件收入比例要求外,其它按原软件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核实;
2、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低于1.5亿元人民币,在认定主管部门发布的支持领域内综合评分位居申报企业前五位的企业,需从《认定通知》明确的20个支持领域内选择1个领域进行申报;
3、申报企业需2009年和2010年两年均达到《认定办法》、《认定通知》等的要求。
三、申报方式
1、企业提交资料:企业于2012年10月21日前,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各区县发改委、经济信息化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2、资料汇总:各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在对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于10月22日(周一)前按管理归口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或市经济信息化委;
3、市安排专家核审并补充资料:申报截至日期后,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到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对于初步核实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包括提交材料不全的企业),将在10月26日(周五)前通过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网上公告通知企业,企业须在5日内补充材料。
4、择优上报国家:根据专家审核结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将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国家上报总量要求,择优向国家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北京市2012年上报数量为8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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