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国有五次大的税收政策改革,分别是房产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资源税改革、增值税扩围上海试点以及其他一些优惠政策变动。其中房产税改革和增值税扩围将另设篇幅为您详细介绍,本文将依次为您介绍个税、资源税以及其他的新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
个税改革从2009年5月开始成立课题研究组着手制定分步实施的改革规划,并于2011年6月30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投票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此次税改相较以往,民众的参与度是最高的,国务院在广泛征求了各阶层民众的意见,并综合考虑财政收入各方面因素之后,确定了提高起征点至3500元以及调整9级税收级次为7级的修改方案。具体的修改内容如下。
(一)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内容
1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扣除标准
这次改革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涉外人员工薪所得总减除费用标准保持每月4800不变,其中将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同时将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2800元/月调减为1300元/月。
2合理调整工资所得税率结构
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适当扩大了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第一级3%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原5%税率对应的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对第三档以上税率的级距也作了相应调整。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前两档低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0%以上,进一步减轻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3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为平衡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等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此次改革(税法修订)也相应调整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即维持5级税率级次不变,对五档级距都相应作了扩大调整(2-3倍)。
4延长申报纳税时间
此次改革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税款时间由原先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其他主要税种的申报缴纳时间一致起来,便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到税务机关集中办税,以减轻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事务性负担。
(二)具体举例
1年终奖计算方法
由于新个人所得税法是从2011年9月1日开始实行的,因此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新个税法口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我国公民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应纳税额=(24100-100)×10%-105=2295元
2特殊行业计算方法
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殊行业实行按年计算的纳税人,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时取得的工资收入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预扣税款,年度终了后汇总全年收入除以12个月,算出月均收入额,前8个月的应纳税款按照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即应纳税额=[ (月均收入额-2000元)×修改前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后4个月的应纳税款按照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即应纳税额=[ (月均收入额-3500元)×修改后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全年实际应纳税额=前8个月的应纳税款+后4个月的应纳税款-平时预扣税款。
【例2】我国公民张先生在某一煤矿企业从事井下采煤工作,假设2011年每月工资收入4000元(已扣除三险一金),全年收入48000元,月均收入4000元,则前8月的每月应扣税款为:应纳税款=[(4000-2000)×15%-125]=175元,共计应纳税款=[(4000-2000)×15%-125]×8=1400元;后4个月的每月应扣税款为:应纳税款=(4000-3500)×3%=15元,共计应纳税款(4000-3500)×3%×4=60元,全年共计应纳税额=1460元。
3个体工商业户、独资或者合伙企业计算方法
具体到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分步进行:①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②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③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④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比照上述计算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3】 如某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税法和相关规定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元(注意,按照财税[2011] 62号文件规定,在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投资者本人后四个月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3500元),则其全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45000×30%-4250)×8/12=6166.67元
后4个月应纳税额=(45000×20%-3750)×4/12=1750元
全年应纳税额=6166.67+1750=7916.67元。
二、资源税改革
《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05号)及实施细则(财政部令2011年第66号)于11月1日施行。此次《资源税暂行条例》修订的核心是将在西部地区进行试点的改革方案推广至全国,即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石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但与西部试点方案不同的是,油气资源税税率不再是试点时的5%,而是规定为5%-10%的税率浮动范围。焦煤征税税额则从原来的0.3元/吨-5元/吨提高为8元/吨-20元/吨,一般煤炭则仍为0.3元/吨-5元/吨,二者均仍采取从量计征方式。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原油、天然气的税率均为销售额的5%,焦煤的税率为8元/吨。
《资源税暂行条例》及细则的修订和施行,意味着资源税改革步入新阶段。
三、其他政策更新
1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
10月28日,财政部颁布第65号令——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明确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2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
为明确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文件。文件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3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延期十年
8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通知》还明确,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同时GTS提醒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必须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目前发改委正在起草,将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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