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自查标准解析

日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发火[2012]1220号)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本次通知对各高新技术企业自查的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本次主要对各标准做逐一解析:

一、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本次自查重点在以下方面:

1、知识产权的时效性要求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需要在企业申报前三年的1月1日起至申报日前获得;

(2)以独占许可方式拥有的知识产权需要是全球独占许可,并签订了独占许可协议;

(3)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需要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

2、知识产权的范围及权属证明

《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企业需符合以上要求并具有权属证明(授权通知书或授权证书)。

3、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性和相关性要求

所谓核心性和相关性,一是要求知识产权与研发项目有密切关联;二是要求知识产权与主要收入项目有密切关联,即知识产权对于收入项目具备支撑作用。

要求企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要对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二、研发费用归集

1、企业研发活动的确认

要求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活动并如实填报《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

2、研发费用辅助账

要求企业按照规定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按规定分项归集并填写《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需要达到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4、委外研发费用的规定

(1)要求企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2)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3)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能作为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5、接受委托的研发收入不计入本企业的研发费用。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收入

1、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符合八大领域

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需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收入归集和比例要求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需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四、人员自查标准

1、当年职工总数的统计要求

根据《工作指引》的要求,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2、科技人员、研发人员的统计、占比要求

根据《工作指引》的规定,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认定办法》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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