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发火[2012]1220号)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本次重点在于对在有效期之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及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的情况进行检查。
本次通知文件对检查的重点以及检查标准均做了详细的规定,如何应对新一轮的检查风暴,将是高新企业面临的严峻问题,本文将结合近年来检查常见的问题对高新企业应对检查提出准备建议。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检查要求
1.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是本企业申报前三年的1月1日起至申报日前获得;以独占许可方式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否是全球独占许可,并签订了独占许可协议;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是否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
2.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范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具有权属证明(授权通知书或授权证书);
3.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对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二、近年来知识产权常见问题
1、虽已填写6项或以上“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却无知识产权证书、转让合同或者独占许可协议支撑;
2、虽有知识产权证书,但其所有权人并不是企业本身,也并未签署转让协议或者独占许可协议等;
3、知识产权通过受让方式所得,但是转让合同并未登记备案;
4、知识产权通过独占许可方式所得,但并不是全球独占许可;或者虽为全球独占许可,但是许可协议未经登记备案。
三、企业应对检查准备建议
1、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所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其权属人是否与企业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如果知识产权为企业通过自主方式取得,检查取得日期是否为申请认定前近三年,并且在有效期内;
3、如果知识产权为企业通过独占许可的方式取得,检查取得日期是否为申请认定前近三年、是否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是否已办理备案手续。
明德税务建议企业在核对以上信息的同时,准备好完备的知识产权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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