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税务:新《证券投资基金法》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税务问题解析

明德税务合伙人武礼斌

一直以来,国内信托税制的缺失,使得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收益面临在基金层面和投资人层面重复征税的法律风险。2012年12月28日,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首次明确了基金财产投资收益的纳税主体问题。《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条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该规定或为解决其他具有信托属性的投资方式的重复征税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文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当前有效的与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的税收法规,分析了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设立、基金份额交易及基金收益环节,各利益相关方应承担的纳税义务,并分享我们的观点。

基金设立环节的税收

证券投资基金,是由经批准的基金管理人通过发行基金份额,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基金设立环节,基金份额的发行方和投资方不需要缴纳任何的税收。

(1)    募资环节不涉及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本质上是对企业经营所产生的利润的征税。基金设立过程中,投资人认缴基金份额的行为是一种投资行为,不需要为此缴纳所得税。同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到的资金或随后取得的基金投资收益,并不属于基金管理公司的财产或所得,其最终的受益人为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并且,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信托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2)    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规定,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3)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财税[2002]128号文规定,对投资者申购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财税[2004]173号文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基金份额交易环节的税收

证券投资基金分为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只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才可以在公开市场进行交易。

更多详情请参见http://www.minterpku.com/uploads/soft/130122/1-130122134036.pdf

本文发于未名明德相关站点,原文作者为明德税务合伙人武礼斌律师,转载请标明出处。

如有疑问请联系newsletters@minterpku.com或者致电01059009170

并购融资税务

Related Articles

0 Comment

Leave a Comment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