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礼斌: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律师参与
主办单位: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
协办单位: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主 持 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马怀德
演 讲 人: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武礼斌
【论坛简介】
2014年2月22日,第二届卓亚法治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举行,论坛由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协办,此次论坛的主题为“法治视野下的财税改革与国家治理”,意图回答社会关注的财税改革问题,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思路。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顾秀莲,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原主任高强,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姚胜,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吉林省高级人法院原院长、教授张文显,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理事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周成奎,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司长李三江特邀出席,众多专家学者受邀参加了本次论坛。
主持人:我们首先安排明税律师事务所的武律师做一个发言。
武礼斌:感谢各位领导和各位老师,还有出席今天会议的各位同学。前面各位专家和老师以及学者说了很多,关于财税改革我就简单地讲两个问题:
第一,财税改革,既然是公共财政,那公共财政的理念,就是强调对纳税人权利保护,所以所有的财税立法,都应该有一个目标,就是高更好地实现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大家都从不同角度讲了企业在实践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各样的税务关系,我想要解决这些问题,第一个要加强纳税人的参与度,这种参与不仅是立法参与,还包括在财税政策制定过程中,更多的吸引包括纳税人或者是行业协会的意见,更好地服务于财税政策的制定。
第二,是要探索如何更好地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实践中如何更好的落实,我觉得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第一个要财税法改革或者税收法治的落实,其实不能仅仅从税法角度,不能仅仅从加强立法层次的角度解决这个问题,可能要从一个更宏大的视野,包括预算制度的改革,或者是司法制度的改革中探索怎样更好地实现对纳税人全面的保护,比如要破除当前的任务式收税。第二个要在司法制度改革中,更为强调对于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因为当前纳税人通过司法途径来寻求权利救济的方式,有很多观念上的障碍。而纳税人通过司法途径来救济自己的权利,也是在另一个层面实现纳税人对于财税法治进程的参与或者是说对于执法机关、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监督,我觉得这两点对于财税法改革来说,可能也是极为重要的。
对于税务律师来讲,刚才董律师也讲到了,如何参与财税立法,有两点很重要。第一个是说律师因为参与很多具体的案件,可以把很多在实践中发现的一些共性的问题,或者是纳税人的诉求,通过参与立法来反映给立法机关,从而更好实现税收法治。第二,律师可以代为与税务机关沟通或者是说在税务争议解决的沟通中发挥更好的角色,比如税务律师,我个人定位是,律师在税务争议解决中,参与税务争议,不是走向更加激烈的对抗,相反更多是沟通的使者。虽然在有些时候作为纳税人的代表,律师可能不得不采用法庭诉讼这种激烈对抗的方式来维护纳税人的权利。但是通过法治解决税务纠纷,可能是更为长效的纠纷解决机制,这也是有利于税收法定的原则。
本文发于明税律师相关站点,如有疑问请联系newsletters@minterpku.com或者致电01059009170
0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