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税款案例:厦门6家“海上游”公司被开千万税收罚单

明税观点:采用隐匿、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等手段,少计营业收入,逃避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

一家海上旅游运输公司,表面看起来账务清楚、账簿齐全,但该公司一张没有签名的现金缴款单引起了税务稽查人员的警觉。经过周密调查,厦门市地税局稽查局近日成功查处了包括该公司在内的厦门6家海上旅游运输企业偷逃税款的系列案件,共计查补税费、加收滞纳金、罚款1253万元。其中,6家企业偷税总金额达299万元,每家企业的偷税比例、金额均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目前,该系列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一张现金缴款单引起怀疑
前不久,厦门市地税局稽查局对厦门市某海上运输公司实施常规检查,该企业表面看起来账务清楚、账簿齐全,并无任何异常。在即将结束检查时,一张现金缴款单却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这张现金缴款单没有相关人员签名,可按照内控程序,所有涉及现金的财务交接,一定要有支付和领取人的签名。可以说,这张缴款单是这起案件的第一个疑点。”一位参与检查的稽查人员回忆说。
于是,稽查人员立即对企业取得现金收入的第一道环节——“售票”展开重点核查。发现,这看似简单的售票环节恰恰最不简单。该公司所从事的海上旅游业务共涉及包括该公司在内的9家旅游运输公司,这9家公司共同成立联合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对海上旅游运输业务统一管理,统一售票,各成员公司每日从该管理公司按船只的座位比例、出航次数等指标各自分得现金收入。
这些现金收入是否均按规定申报缴纳了相关税费?稽查人员在心里划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周密调查发现6家偷税企业
顺着现金缴款单引出的重重疑点,稽查人员展开了周密的调查。他们走访旅游航运主管单位,了解该行业船舶管理规则及各公司旅客运输数据资料。同时,对该管理公司询问调查,调取并审阅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等资料。通过调查,掌握了该管理公司在海上旅游业务中所起的作用和运营、代理情况,以及收入分配规则。根据掌握的各类数据资料,稽查人员比对分析每日分配的现金收入数据、分配系数等指标,换算出整个海上旅游行业全部收入及各公司2007年~2012年9月期间每日现金收入情况。
在掌握以上资料的基础上,稽查人员分组对其中6家可能存在偷逃税款嫌疑的企业同时实施全面检查。通过与被查企业的耐心约谈与沟通,在众多证据面前,这6家企业不得不承认上述偷税事实,随后提供了相关账册资料。
经核对,账册所载收入金额与稽查人员之前依据手头掌握的数据资料所换算出的数字完全一致。案件主查人员感慨道:“看到所有证据链条一一浮现的时候,觉得接连数月的海量数据分析、整理比对工作总算没有白费。”
经查,2007年1月~2012年9月,上述公司采用隐匿、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等手段,少计营业收入,逃避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厦门市地税局稽查局对这6家企业开出了补缴税费660万元,加收滞纳金196万元,处罚款397万元,总计1253万元的“罚单”。按相关法律规定,将其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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