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企业的主要涉税风险
1.收入不能准确核算。建筑业的工期、结账期跨度长,为逃税收入的申报与实际已完工或部分完工的收入有较大出入,更有部分企业通过完工工程款挂往来款、有意隐瞒开票收入等方法来少缴所得税税款。
2.成本核算问题较多。一是成本核算不规范。建筑企业的工程基本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工程“人、财、物”全部由项目经理支配,项目经理领款后使用情况没有合法凭证记载反映,导致建筑企业成本核算失真, 尤其对于分包、转包工程,各个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及结转不够规范,没有与收入相配比,虚增成本时有发生。二是人员工资难以确定。人员工资在建筑企业成本中占比较大,工人工资一般是由项目经理签字代领后分发给工人,且都是现金支出,常常出现虚增人员工资少交所得税的现象。更有甚者,有的企业实际是纯粹的劳务开票企业,这些单位根据需票方要求的开票金额加上管理费后开具发票,虚增了需票方的成本。
3.发票使用上问题较多。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列支中假票、代开、虚开票现象比较严重,由于建筑业企业采购的主要建材,如黄沙、石料、砖块、防水材料、模板等,其材料性质以及供货来源渠道比较特殊,有些无法取得发票,有些发票真伪难以识别、虚开可能性较大。
二、建筑企业风险特征指标
1.建筑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低于预警率
指标公式:建筑企业税负率=实际应纳所得税额/营业收入,税负率﹤0.8%。风险值:3分
2.建筑企业地税营业税收入大于所得税年度申报营业收入
指标公式:地税收入大于 所得税申报收入。风险值:1分
3.毛利率低于行业预警值
指标公式: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行业名称 |
毛利率预警值 |
房屋建筑业 |
8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8 |
建筑安装业 |
10 |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
10 |
(参照全省平均指标)
风险值:2分。
4.费用率高于行业均值40%
指标公式:费用率=(三项费用)/营业收入*100
行业名称 |
费用率行业均值 |
房屋建筑业 |
5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5 |
建筑安装业 |
7 |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
7 |
(参照全省平均指标)
风险值:1分。
5.建筑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占建造合同成本比例高于或低于行业均值上下30%
指标公式:工资支出合同占比=工资薪金支出/建造合同成本*100,高于或低于行业均值上下30%为异常。风险值:1分。
行业名称 |
工资薪金支出/建造合同成本*100 (行业均值) |
房屋建筑业 |
15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15 |
建筑安装业 |
15 |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
25 |
6.建筑企业地税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计税依据和国税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工资总额差异
指标公式: 国税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工资总额大于地税个人所得税申报计税依据。风险值:1分。
7.其他应付款流动负债占比和其他应付款收入高于系统均值30%
指标公式: 表中其他应付款流动负债占比和其他应付款收入占比全省和全市的均值在30% ,高于均值30%,即比例超过50% 为异常。风险值:1分。
三、建筑企业的管理及应对建议
(一)管理建议
1.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建筑企业管理。规范收入成本核算、规范合同等基础资料登记、保管、归档、备查、规范人工费用的管理、规范企业资产的管理、规范总分机构和跨地区工程作业管理、规范发票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建筑企业涉税风险。
2.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管理。对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正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真实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建筑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对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建筑企业,一律实行核定征收。包括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核定应纳税额征收两种方式。应税所得率在8%—20%的幅度标准内核定。
3.重视第三方信息的取得和应用。每个纳税年度至少一次向地税部门采集建筑企业的营业税申报数据信息、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信息、地税项目办开票信息、建筑企业到地税部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信息;和财政部门、政府交易中心、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获取相关第三方信息并核实比对应用等。
4.实施警戒线管理。按照市局要求,对年度税负低于警戒线的企业发出《纳税提醒函》,在纳税人纳税提醒反馈后无正当理由仍未纳税调整或纳税调整后仍在警戒线以下的,必须纳入纳税评估;发现有应移送稽查的还要按规定移送稽查。
(二)评估应对建议
按照前期分析的风险特征,有针对性地实施评估,提高应对效率。
1.核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一是是否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转工程收入。二是是否将工程结算收入或工程结算差价收入、合同外工程变更收入挂往来账,少计应税所得额。
2.核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是重点看各类成本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是否有无虚假购进、虚列材料、成本的情况。二是看施工工程形象进度(或称“工程计价报量”),核实其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原则、相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按项目、分年度归集收入、成本、费用。三是核对工资,是否符合工资列支规定,对转包的工程,应由承包方开具工程发票结算,严禁虚列工资清单。
3.关注经营特点。对于大型建筑企业,应重点核实有无小型建筑企业挂靠,如有则应进一步核实其财务核算方式等相关事宜,管理费收入是否入账,有无将转包企业的材料等费用重复报销,是否存在税款流失;对于小型建筑企业,应重点核实其是否通过缴纳管理费等方式挂靠资质较高的建筑企业来承揽工程,如有则应重点核实其是否通过缴纳管理费等方式挂靠资质较高的建筑企业来承揽工程,如有则应重点核实其工程施工收入、成本是否通过挂靠企业核算,对在项目办开票的收入,有无不列或少列账。
本文来源于江苏国税网,作者:王子谭 朱海林 楼永康。明税律师整理、转载,如有疑问请联系newsletters@minterpku.com或者致电0105900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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