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税改重点锁定6大税种 不含遗产税

近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吹响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军号。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是政策上的修修补补,更不是扬汤止沸,而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一次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和系统性重构。”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那么,究竟将如何推进这样一场深刻变革,楼继伟进行了详解。

中央提出财税体制改革时间表

从逻辑看,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基础、要先行;收入划分改革需在相关税种税制改革基本完成后进行;而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需要量化指标并形成有共识的方案。整体改革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今明两年是关键。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取得决定性进展,税制改革在立法、推进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基本达成共识,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

全国将统一税收财政优惠政策

今后,除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外,起草其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突破国家统一财税制度、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不能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律停止执行;没有法律法规障碍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有明确时限的到期停止执行,未明确时限的设定政策终结时间点。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备案审查、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强考核问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六大税种引领税改,不含遗产税

完善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改革重点锁定六大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税由人大常委会牵头立法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由人大常委会牵头,加强调研,立法先行,扎实推进。探索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抓紧修订《税收征管法》等。

我国中央财政集中程度不高

目前我国中央财政的集中程度并不高,国际上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国家,中央财政收入比重都在70%以上,美国常规年份也在65%左右。

解读

地方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即将终止

目前,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繁多。南都记者了解到,已批准或正在申请待批的优惠政策几乎涵盖了全国所有省份。部分地方政府或财税部门执法不严或通过税收返还等形式减少税收额度,形成政策洼地。

这种洼地让地方政府和企业都乐此不疲,政府招商引资更有利,企业则享受税收优惠。然而,这种“共赢”并未获得官方和业内人士认可。

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此前在全国财政科研工作会议上曾公开表示,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影响了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环境建设,不符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军指出,地方自主进行财政政策优惠,各地就会形成优惠政策的竞争,从而造成零和博弈。

对于上述现象,楼继伟指出了改革的方向。一旦财政优惠政策被束缚,地方招商引资是否会受影响?“肯定会有影响”,包括王雍军在内的多位学者均给予同样答案。

“很可能还会遇到地方阻力”,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蒋洪提醒,地方政府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因为各种利益关系而妥协。税收立法权回归全国人大,重大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通过人大审议,否则很容易被行政部门所控制。

遗产税为何未纳入此轮税改重点

楼继伟提出了税制改革的目标,在重点锁定的六大税种中,并不包括此前备受争议的遗产税。

遗产税曾于十五大、十六大时写入过三中全会文件草案,但因为缺乏系统的征收范围和税率等细化内容,最终无疾而终。2004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有39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建议立法征收遗产税,但时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段柄仁认为当时征收遗产税的时机并不成熟。

早在去年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等《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此后,关于遗产税起征点定为80万元的报道一度屡现报道。

那么征收遗产税的时机到了吗?楼继伟提出的改革方向已给予明确答案。

遗产税是对不动产和动产两类财产的税收。不动产的定价尚可解决,但包括字画、首饰等动产,则存在无法核实的问题。

“遗产税对积累较多财富的人利益触动会比较大”,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蒋洪认为,这是遗产税并未写入改革清单的根本原因。

这也得到了王雍军的认同。“不存在条件和技术障碍,只是没有取得各界共识”,王雍军认为。

在众多学者看来,开征遗产税仍是未来大势所趋。王雍君认为,中国现有税制结构中,缺乏对财产的调节,遗产税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

“即使目前不推出,2021年前也一定会推出”,发改委经济研究所财政金融研究室副主任许生坚决支持开征遗产税,因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年,遗产税的征收可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而财政系统一位内部人士则提出,调节收入差距,更有效的办法不是靠遗产税,而是需要提供公平的上学、就业空间,让低收入群体享受提高收入的办法。

房地产税为何由人大常委会牵头立法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房地产税无疑备受关注。楼继伟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将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由人大常委会牵头,加强调研,立法先行,扎实推进。

房地产税立法是否已纳入立法计划,何时能够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房地产税法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作机构会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会依法提请审议。

楼继伟为何强调房地产税立法由人大常委会牵头?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这透露出一些新信号,表明房地产税改革必须先立法,后改革,扩大试点不能像以前一样授权国务院、授权地方。

现行税制体系的18个税种中,只有3个由全国人大审议立法,15个都是国务院条例、规定,其中4个已经制定60年。施正文指出,即使3个由全国人大审议的税收立法也是委托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牵头起草。

此次房地产税立法一个重要的变化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牵头,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一起调研、起草,从而改变部门立法倾向部门利益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可保护纳税人的利益,让税负更为公平。

蒋洪等专家均表示,根据立法法,税收都应由全国人大立法,但此前人大常委会将税收立法授权国务院,今后当收回税收立法权,各种税收立法都应经过人大审查批准和社会公众讨论。

楼继伟为何说我国中央财政集中程度不高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科研组织处原处长、研究员赵云旗告诉南都记者,事实上,不管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的国家,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占比都很高。这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一个发展趋向。

2013年,楼继伟出版《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再思考》一书并表示,2011年中国的一般预算收入占中央的比重为49.4%,如果将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社会保障基金计算在内,中央收入所占比重为32.2%,“明显低于市场经济国家的水平”。

施正文向南都记者表示,上述这些国家的中央财政收入高,是因为这些国家的中央政府承担的事权也更多,换言之,中央政府承担的职能比地方政府多。

楼继伟在前述的书中也给出数据,中央财政支出世界平均是65:35,而中国是15:85。这意味着在中国,地方政府依靠约50%的财政收入承担85%的事权。

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提出,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的事项集中到中央,减少委托事务,通过统一管理,提高全国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将区域性公共服务明确为地方事权;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

施正文表示,目前方案给出的还是原则性规定,需要“清单化”。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具体怎么划分,这将是此轮改革最为核心的内容。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事权会否上收中央,也颇受人关注,它将体现财税改革是否动真格。

本文来源于网络,作者:葛倩。明税律师整理、转载,如有疑问请联系newsletters@minterpku.com或者致电0105900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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