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Y公司是一家成立不久的外贸企业,从成立至今仅发生一笔从河南W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购进磁钢片销往菲律宾的出口业务。因存在“新办外贸企业首次退税,法人代表为外地人,体积小、价值高、退税率高”等重点关注信息,应退税款386.41万元一直被暂扣。
根据出口退税管理部门提供的关注信息,某市国税稽查局将其确定为重点检查企业。稽查方法主要采取详查法和核对法。
在对纳税人的账簿、凭证、发票等有关纳税资料进行梳理分析后,仅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列支成本、费用问题,于是检查人员开始对出口单证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人员发现以下疑点:1.磁钢片产品出口目的国与付款地区不一致。2.W公司出库单开具日期、货物到港交接日期及报关出口日期晚于货代公司的货场装货单签收日期,时间顺序有悖常理。3.购货总价大于外销总价,且出口单价远远高于同期同类产品价格。
检查人员通过对企业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等环节检查,未发现明显问题。根据预案检查人员对企业法人代表、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分别谈话,并从谈话结果发现如下问题:1.被问话人对货物外观描述不一致。2.合同中约定的国外付款方式与实际情况不一致。3.外销合同和采购合同的实际签订时间顺序与备案单证上反映的时间顺序不一致。面对企业人员自相矛盾的说法,检查人员更加坚信最初的判断,决定乘胜追击,于是前往上游供货企业W公司实地调查。
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查看,W公司只有3个球磨机、1个箱式窑、1个锅炉,设备工艺落后,结合W公司网站宣传,判断W公司生产能力及工艺达不到要求。按照Y公司说法,每块磁钢片价值约500元,但W公司车间里成品随处乱放,无人看管。箱式窑现存磁钢产品与Y公司提供给检查人员的出口产品外观与质量不一致,在车间现场看到的是方形、黑色的金属体,而Y公司提供的是方形中间有孔,外观为淡黄色的金属体,厂方解释说是不同规格产品,产品内含稀土金属含量不同导致的。虽然解释似乎合理,但检查人员还是决定进行抽样化验。
检查人员将Y公司提供的出口磁钢片原样产品送到某专业检测部门进行化验。化验结果显示镝的含量仅为0.1%,而W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却高达12.58%,相差125.88倍。根据企业出口当日镝的牌价为699万元/吨计算,专业检测部门检测的磁钢片含镝价值仅有16.88万元,而W公司申报的磁钢片含镝价值竟达2124.96万元,两者相差2108.08万元。实地调查以及权威鉴定的结果,检查人员得出了“Y公司存在与供货企业勾结、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重大嫌疑”的结论。在事实面前,Y公司于2013年6月19日主动申请放弃应退税额386.41万元。
分析
首先,在查账前,应先设定检查预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其次,情报搜集是关键。如果没有情报信息支撑,任何案件无法准确实施。再次,内查外调是支撑。本案也正是通过对涉案供货企业实地调查,发现企业在机器设备、生产工艺及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才有了下一步检测产品含量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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