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洲电讯发布公告称,其16亿美元转让汽车之家47.7%股权给平安信托的交易已经完成,获得账面收益18亿澳元,合13.5亿美元(7月19日17时汇率)。
多位专家向南都记者表示,澳洲电讯此次转让汽车之家股份,极大可能属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份。此类交易相关税率一般为所得额的10%。这意味着,澳洲电讯或将需要缴付高达1.35亿美元的税款。
随着这笔股权转让尘埃落定,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缴税问题又一次受到公众广泛关注。
据学者介绍,我国开始对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进行征税始于2009年。目前,在美国香港上市的绝大部分互联网概念公司都和汽车之家一样属于间接股权结构公司。
为了解这些企业间接股权转让征税情况,南都记者以6月6日17时为截止时点,选取了30家在美国以及香港上市市值最大的互联网概念公司,调查这些公司是否存在间接股权转让行为以及是否因间接股权转让缴了税,除6家未能联系上的公司,剩余24家公司仅3家公司正面回复称合法合规或依法交税,大多数公司则对这一问题不作正面回应,讳莫如深。
随后记者向国税总局及北京国税局了解相关情况,上述部门未就此向南都做出直接的回答,但据《中国税务报》报道,近日一笔12亿元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所得税款在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入库。据北京市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如此巨额的非居民税款入库,在国内十分罕见。这意味着,我国税务部门正在对此前的缴税灰色地带加大追缴力度。
1、个案:澳洲电讯或面临巨额交税
据了解, 2015年4月和8月,海淀区国税局陆续受理了15家境外非居民企业分两次间接转让境内3家居民企业股权的报送资料。从企业报送的资料看,转让方均为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新加坡等地的境外投资机构;受让方为注册于开曼群岛、香港等地的上市公司及投资机构,转让标的为注册在开曼群岛的某非居民企业公司。最终经过努力,成功征缴12亿税款。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澳洲电讯转让汽车之家股份也有可能面临交税。汽车之家股权转让始于今年4月15日。当日,公司股东澳洲电讯宣布将以29.55美元/ADS,总计16亿美元的价格向中国平安出售汽车之家47.7%的股权,交易完成后,中国平安将一步跃升至汽车之家第一大股东。
长期从事国际税收实务与案例研究的段从军告诉记者,汽车之家是典型的VIE公司,VIE结构主要是为了规避中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互联网等特定领域的限制性规定而发展起来的,在香港和美国上市的互联网公司绝大部分都是VIE结构公司。
和国内大多数直接控股模式的企业不同,VIE模式属于比较典型的间接股权模式的一种。间接股权模式通常是:境外企业在BVI等无税或低税地区(如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创设离岸公司,并以该离岸公司持有中国境内实体公司;境外公司退出时,采取不直接转让中国境内实体公司股份,而是转让离岸公司股份的方式来间接转让中国境内的实体公司股份。
段从军认为,间接股权转让的主要有三个好处:方便退出,规避繁琐的中国境内手续和外汇管制;隔离项目风险;规避一些境内投资限制。此外,间接股权转让还具有比较隐蔽,不容易被中国税务机关注意到,从而避开征税的特点。
在澳洲电讯宣布转让汽车之家股份后,有消息称,由于签订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部门备案,国家税务监管部门已正式向汽车之家发函质询,并要求其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税务机关备案。
为何汽车之家会出现没有备案的情况?公司收到的具体是什么性质的函件 ……带着诸多疑问,记者于6月初致函汽车之家,公司在回复中仅表示的确收到税务机关函件,其他问题则拒绝回应。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专家库成员、北京中会仁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丁会仁认为,汽车之家之所以会收到关注函,主要是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和2015年分别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 号) (下称“698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下称“7 号文”),这两个文件实际上属于反避税条款。
上述两个文件要求,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进行纳税,纳税税率为转让所得金额的10%。
丁会仁解释,所谓非居民企业,主要指外国企业在华设立的分支机构、场所或者虽然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置机构场所,但从中国境内获取收益的企业。而所谓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转让包括“境外企业股权75%以上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被转让的中国资产”等多种情形。
另据丁会仁介绍,税务总局2015年7号文中,废除了2009年698号文中的强制报备规定,改为“税务机关要求,股权转让各方才需要在签订协议的30日内,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莉告诉记者,根据以往税务局发出问询函的情况,很多都是中国税务机关已经分析或了解到了一定的情况,初步判定转让是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间接股权转让的情形。汽车之家需要向税务局提交商业目的说明和其他资料,并等待税务裁量是否需要缴纳中国股权转让税收。
6月23日,澳洲电讯宣布股权转让完成。此后澳洲电讯继续持有汽车之家6.5%股权,同时汽车之家前CEO秦致持股为2.9%,汽车之家创始人李想持股为2.6%。澳洲电讯CEO安迪·佩恩表示,此次转让账面收益是18亿澳元。
张莉表示,从698号文和7号文等税务规定以及一些实际判例来看,中国税务局将会对未来汽车之家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审阅,以判断澳洲电讯间接转让汽车之家股权是否存在合理商业目的,如被判定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则会被中国税务局认定为直接转让中国股权,需要在中国纳税。且如果符合7号文第四条规定的,股权转让将有可能会被直接认定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需要在中国纳税。
“澳洲电讯此次转让汽车之家股权,极大可能被认定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从而按照所得金额的10%缴税,即1.35亿美元。”段从军认为,间接股权是通过直接转让境外离岸公司的模式,实现间接转让境内公司股权的目的。而直接转让在境内的公司,不仅需要直接按照所得金额10%交税,还会涉及到一系列繁琐的政府管制,所以不是跨境企业在转让境内股权时的优先选项。
此次汽车之家股权转让细节以及纳税情况到底怎样?南都记者近日致电汽车之家,汽车之家仍表示不方便回应。
张莉认为,根据698号文和7号文相关规定,平安信托作为收购方,其有可能需要履行中国法定税款代扣代缴的义务,除非交易双方对中国纳税事宜已经做了其他的特殊约定或安排。对此,平安信托公关部有关人士表示,税务问题主要涉及到澳洲电讯,和平安信托关系不大,并称本次交易合法合规,具体交易细节不便披露。
澳洲电讯在给南都记者的复函中表示:“鉴于汽车之家是纽交所上市公司,他们并不希望此次交易受制于中国的税务体系。尽管如此,转让适用于澳大利亚资本利得税条款。”(Given Autohome is listed on the New York Stock Exchange, we do not expect this transaction will be subject to taxation in China. However, Australia’s capital gains tax provisions will apply to the sale)
对于澳洲电讯的回应,张莉表示,此前披露的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案例中的转让方也都不是中国境内的公司,但都按照中国规定进行了缴税。澳洲电讯转让汽车之家股权,如果被税务机关认定符合698好文及7号文中的缴税情形,还是需要在中国缴税的。
丁会仁认为,虽然澳洲电讯属于澳大利亚的公司,其拥有的汽车之家股权在纽交所上市,但是实体在中国大陆,应该按中国税法规定交税。
2、调查:24家企业仅3家正面回应称“合规”
“这些年类似汽车之家被监管层盯上的股权转让有很多,但也有许多漏网之鱼。“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武礼斌认为,由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涉及的公司有大量的中间层(离岸公司与境内实体公司之间的空壳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只需要转让离岸壳公司,就可以完成转让境内实体公司的目的,而这种转让不容易被税务机关关注到,从而逃避征税。
丁会仁认为,如果转让各方未按规定提供资料或申报缴纳税款的,所采取的处罚仅是按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利息,处罚过轻,对企业威慑力不大。加上纳税人不报告,税务部门难以获取信息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导致实践中许多间接股权转让未被征税。
江苏省无锡市国税局第六税务分局俞华撰文认为,从基层税务机关的经验看,我国对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的日常管理中存在五大挑战:股权转让信息获取滞后,案件处理时效性弱;扣缴义务履行困难,申报流程不完善;举证资料来源单一,合理商业目的判定难度大;转让标的架构复杂,实际征税地判定争议多;间接转让形式多样,转让所得计算复杂。
真实纳税情况到底怎样?
南都记者以6月6日下午17时为基点,通过同花顺iFind软件筛选了30家在美国和香港上市市值最大的互联网企业(不含汽车之家)。发函询问近几年是否因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进行纳税以及具体纳税次数和金额。截至6月23日18时,除6家公司未能找到联系方式的公司,余下的24家公司中仅有3家公司正面回复称“依法纳税”或“合法合规”。
不过,上述3家公司没有透露具体的纳税细节透露。即使是回复较全的也仅表示:“纳税工作一直在遵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对于7号文的规定也及时进行了备案。由于本公司是纽交所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有较长的审核流程和严格的规定,具体的纳税金额和次数不便告知。”
余下的21家公司都未对南都记者的问题进行正面回复,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态度搪塞,对缴税相关事宜讳莫如深。
对于调查结果,武礼斌并不意外,他认为税务问题一向比较敏感,即使公司各项合规,被媒体报道详情后,也会引发外界的许多解读,有可能导致负面新闻。此外,也不排除有的公司不合规或者存在转让没有申报,导致这些公司不敢回应。还可能与这些公司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比较严格,不能随便对外发布信息有关。
“股权转让缴税对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都是一个敏感问题。”丁会仁认为,国税总局7号文出台的背景很微妙,也确实没有对股权转让备案做强制要求。很多企业抱着好多企业不交、我也不交的从众心理。许多企业怕说出后被强制征税。这一切都导致很多受访企业不回应,不愿意回应。
张莉表示,间接股权转让缴税在国际上也确实存在一些争议,国际上对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是否征税各国都存在不同的规定,有像中国和印度等国家这样对间接股权征税的,但也有像美国、英国等国家不征税的。而且即便是在有间接股权转让的“穿透”原则的国家,对间接股权转让征税的判定也会根据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征税,更多的会考虑股权间接转让的商业性,一案一议。
为了解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更多情况,南都记者致函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复函称,7号文未对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设定强制性的报告义务,而是采取鼓励性的报告制度,对于按时向税务机关备案的交易各方,可以减轻一些法律责任。“这种鼓励性的信息报告制度旨在促进纳税遵从,避免对正常交易产生不当税收影响。”税务总局表示。
3、趋势:间接股权转让各地征缴已逾60亿
张莉告诉记者,近些年来,中国税务局在逐年加强企业外部公开信息的收集,例如上市公司公告、媒体报道等,从公开信息发现的间接股权转让案子越来越多。而记者统计发现,自698号文2009年发布以来,各地税务部门积极行动,几乎每个地方都爆出了征缴案例。
南都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在海淀区国税局12亿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税款入库之前,最大单笔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所得税发生在海南。2015年8月,海口国税获悉一境外股东转让海口一家企业股权,调查发现股权转让方为一家注册于百慕大的非居民企业,受让方为注册于开曼群岛的某非居民企业,转让价格为45.63亿元。经过努力,今年4月,海口市国税局成功向股权转让企业征缴所得税4.55亿元。
而今年以来,征缴的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大额税款还包括,徐州征缴2.54亿元、宁波征缴2060.79万元、中新天津生态城国税局成功追征首例非居民间接转让股权税7668万元……
往年发生的大额征缴包括:2012年山西征缴单笔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所得税4.03亿元、2011年日本某公司间接转让康师傅饮品(BVI)有限公司股权缴纳企业所得税3.06亿元。
段从军介绍,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税务征缴非常复杂,征缴往往需要税务机关付出巨大的努力,不仅要研究清楚这些公司复杂的股权结构,也要对这些公司的细微变化进行深入分析。
据报道,发生在吉林省某地的一笔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税款征缴就颇为波折,当地税务机关发现一家企业营业税异动,并进行了更名,数次登门进行调查,对方坚不承认,最终发现购买方是香港的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必须对外公告。最后调查人员以公告为关键证据进行征缴,成功追回企业所得税23000万元,并发现案中案,追缴回税款7767万元,合计追回30767万元税款。
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自698号文实施以来,各地税务机关通过努力,征缴的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税费总额已逾60亿元。
俞华表示,自7号文发布以来,间接股权转让行为隐含的涉税风险引起了各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高度重视,从日常的税收管理中发现,非居民企业境外间接股权转让行为越来越多。
而基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面临的诸多问题,俞华建议税务机关积极采取加大税收法规宣传力度、制定非居民企业申报配套措施、提升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团队力量以及总结典型案例指导实践等多种方式进行应对。
本文来源于南都自媒体,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彭彬 实习生卜羽勤。明税整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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