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晚间,芜湖科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阳新材 证券代码:835098)披露涉及诉讼及仲裁公告。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芜湖市科阳电热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改前曾用名,下称“科阳电热材料”)及财务会计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6年6月6日向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公告,2016年4月7日金湖县公安局立案调查淮安方益铜业有限公司、淮安凯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涉税问题。6月6日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科阳电热材料及公司财务会计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金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认为该公司财务会计某某,在没有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接受淮安方益铜业有限公司、淮安凯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检察机关认定被税务机关认证抵扣14份,抵扣税款共计人民币23.47万元。
4月,公司财务会计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之后,科阳新材向公安机关主动退还全部抵扣税款。
据该案刑事判决书,被告单位科阳新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财务会计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退出的抵扣税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对此,该公司表示,涉案财务会计已引咎辞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公司已进行严格自查,并落实整改措施。本案发生后所补交的税款及罚金款已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承担,并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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