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间接转让股权:云南国税多部门合作,千万元非居民税款入库

按语:金三系统的确还需要完善,本案中,出现了“金三”系统同期银行利率错误。

近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国税局顺利办结首例特别纳税调整案件,入库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273万元,加收利息28万元,成为沿边民族地区反避税调查工作的又一成功案例,标志着云南沿边民族地区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工作实现突破。

 跟进调查,掌握前期情况

2016年5月,德宏州国税局接到云南省国税局通知,省外某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涉税管理过程中,关注到其辖区A、B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初步判断可能涉及间接股权转让事项。延伸调查发现,6名非居民纳税人转让一家成立于开曼群岛的股权控股公司,其控股子公司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包括云南在内的多个省份的水电站,被转让的标的涉及北京、浙江、福建及云南四省。

接到省局通知后,德宏州国税局及时跟进,组建团队到所涉及的被投资企业了解核实情况,重点了解、核实企业的实收资本、收入和净资产等经营情况,并实时保持与省局和同级国税机关的沟通联系,确保调查步调一致。

反复论证,明确案件性质

省、州两级国税机关迅速行动,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深入挖掘案情疑点。

2016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在浙江杭州组织召开案件讨论会议。会上,德宏州国税局国际税收人员详细介绍了被投资企业的第一手情况。经过多番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境外企业股权75%以上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应税财产,境外企业取得收入9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境内,并且境外企业实际履行的功能及承担的风险有限,不足以证实其具有经济实质,此次间接转让在境外税负明显低于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可能税负,因此确认此次间接股权转让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应确认为直接转让境内中国居民企业股权,按照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征收税款,并加收相关利息。

 层层协作,完成业务流程

省、州、县三级层层接力,确保系统畅通。同时,加强与其他各省税务机关关于金税三期征收管理系统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操作的沟通交流,有效处理非居民企业临时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及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业务流程存在的共性问题。

实际操作过程中,为顺利完成整个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业务流程,在畅通模拟操作流程的基础上,加班加点,第一时间完成非居民企业临时税务登记信息维护,特别纳税调查立案、结案层层审核审批及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流程,准确无误地产生应征信息。

税收共治,顺利征收税款

由于经验少、基础弱,在特别纳税调整税款征收过程中,德宏州国税局遇到了税务文书制作、系统利率调整及税款结汇等问题,案件团队人员积极与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沟通协调,确保税款顺利结汇入库。

针对纳税人对税务文书提出的疑义,主动与联查省份沟通,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指示下,统一文书式样,向纳税人委托机构送达了特别纳税调查调整相关文书;针对“金三”系统同期银行利率错误需调整运维的问题,省局征科处、信息中心派人解决;针对纳税人向境内汇入美元,结汇缴税的问题,州、县两级收入核算部门积极联系同级外汇管理部门及农业银行,妥善处理了结汇与汇率差问题。税款的顺利征收,推动了德宏沿边地区税收共治新格局的建立。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 ,明税整理转载。

税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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