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来,首次按照新法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已告一段落,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工作已开始着手准备。根据高新技术企业主管部门内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测评表来看,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审条件,存在一些细节的内容在法规中没有明确写明,但却是容易造成企业的疏漏的内容。本文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测评表内容,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进行详细地解析。
一、7项符合性检查指标
1、企业设立时期限。企业成立时间距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时间必须超过1年。
2、核心技术。企业的主要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科技人员。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值要超过10%,这一要求在《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并没有明确,但根据测评表,仍然沿用了旧法规对科技人员学历的限制要求,避免企业采用部分低学历人员充当科技人员,以满足科技人员的占比要求。因此,企业在归集科技人员的时候,应从严要求科技人员的学历,证明企业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的研发团队。
4、高新领域。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八大领域范围内,且只能选择一个领域作为主领域。
5、研发费用。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研发费用占比不得低于5%;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5000万元小于2亿的,研发费用占比不得低于4%;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亿的,研发费用占比不得低于3%。另境外研发费用占三年研发费用比值不得高于40%。
6、高新收入。企业近一年的高新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值不得低于60%。
7、企业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7项指标为门槛性指标,只要有任意一条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就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4项评分指标
1、知识产权(30分)
高新技术企业领导小组对知识产权从数量、技术先进程度、对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获得方式等进行综合评分,参与或主持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检测方法还可获得额外加分。
- 企业拥有1个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重要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可获得7分,拥有1个以上的Ⅰ类知识产权可获得8分;企业拥有的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著)每个1分,超过6个的计6分。
- 知识产权的先进程度与知识产权对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的核心支持作用均分为5个等级,无(0分)、较低(1-2分)、一般(3-4分)、较高(5-6分)、高(7-8分)。
-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分为两种,自主研发得6分,其他方式(受让、受赠、并购等)均得3分。
- 企业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检测方法的方式分为两类,主持的可获得2分加分,参与的可获得1分加分。
2、成果转化(30分)
针对企业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测评表采用明确的数据来判断企业转化能力的强弱,三年总数在15项以上的为转化能力强,可获得25-30分;12-14项的为转化能力较强,可获得19-24分;9-11项的为转化能力一般,可获得18-23分;6-8项的为转化能力较弱,可获得7-12分;3-6项的为转化能力弱,可获得1-6分;不足3项的可获得0分。
3、研发管理(20分)
针对企业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测评表对每个制度给出了明确的分数,制定研发组织管理制度为 2分;建立研发辅助核算体系为2分;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为2分;设立科研机构并具备科研条件为3分;与国内外研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为3分;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和激励制度为2分;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为2分;建立科技人员进修、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绩效评价奖励制度为4分。
4、增长率(20分)
净资产增长率与销售增长率均分五个等级,大于等于35%的可获得9-10分;25%-35%的可获得7-8分;15%-25%的可获得5-6分;5%-15%可获得3-4分;0-5%的可获得1-2分;小于等于0的按0分。
三、明税建议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测评表的要求,结合明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的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1、企业应保持拥有2个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或6个以上Ⅱ类知识产权,且要注意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以及与主要产品的关联性。
2、企业应定期对科技人员情况进行统计,包括学历、入职时间等,将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剔除,及时调整科技人员情况,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3、公司应严格按照要求准备转化结果证明资料。除了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之外,其他包括客户验收报告或回复等资料的证明力相对较弱,应尽可能用前述类型的证明资料。
4、公司应当设置统一的研发中心(并非单一的技术中心),必要时可以考虑申请外部认证。
5、企业应促进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按照法规的要求,制定研发管理各项制度,且在提供研发管理制度时,附上制度的执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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