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偷税伪造合同 出行消费皆受限
由于公司经营效益不好,老刘将企业的厂房出租给无锡一家信息技术企业。老刘认为,企业想要多赚钱,就得尽量少缴税款,即便被税务机关发现了,大不了把少缴的税款补齐就行了,没啥大事,于是老刘开始找人帮他在出租厂房业务上进行“税收筹划”。
但是没过多久,接到举报信息的闽侯县地税局检查人员,就对老刘的企业实施了税收检查。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和外部协查,最终识破了老刘经营的L公司在申报纳税时的“猫腻”:L公司与承租方签署的是《租赁合同》,实际业务也为厂房租赁,但是在申领、开具发票及纳税申报时,却没有如实办理。为了隐瞒厂房租赁收入,L公司伪造了一份《仓储服务合同》提供给税务机关,并以提供仓储服务的名义申领、开具发票及办理纳税申报业务。
确认L公司的违法事实后,闽侯县地税局依法认定该企业违法性质为偷税,并依法作出追征税款143.1万多元(其中偷税税款118.7万多元)、加收滞纳金19.6万多元,并处罚款59.3万多元的处理决定。
老刘听人说起过,根据新修订的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偷税违法后,当事人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就不会负刑事责任,于是赶紧缴清了税款,并以为这件事就此了结了。
但老刘没想到,2015年9月,他准备乘飞机去上海谈生意时,航空公司竟然告诉他因为涉税违法,他不能乘坐头等舱。随后,在上海消费时,由于信用有污点,付款时刷信用卡也被限制交易。返程时,老刘想坐高铁一等座,也因为曾有涉税违法行为而吃了“闭门羹”。
后来,老刘才了解到,他所在企业的偷税案,由于达到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公布标准,老刘本人及企业的相关信息已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在税务机关外部网站上对外进行了公布。同时,税务机关还将相关“黑名单”信息推送给了工商、金融、铁路运输、航空等多个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老刘在出行、消费等活动时感受到的种种不便,均来自于联合惩戒措施。
“黑名单”曝光名声扫地,受到联合惩戒处处受限,老刘尝到了自己涉税违法带来的苦果。痛定思痛,老刘随后加强了企业核算管理,按时足额申报纳税,并时常在办理涉税业务时询问税务人员何时企业才能移出“黑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重新修订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实施后,当税务人员告诉老刘,经过上级审定,老刘的企业及个人信息可以从“黑名单”中撤出后,老刘这才松了一口气。
为偷税隐瞒收入 为补税变卖房产
厦门Y服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企业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服装鞋帽和服装饰品等。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该公司涉嫌隐瞒销售收入偷税的举报信息后,对该企业的经营方式和产销链条进行了调查和研究,掌握了该企业加盟店、经销商、网店等各种销售渠道的基本情况及企业的运营模式,在此基础上,检查人员对该企业生产车间、办公场所实施了突击检查,取得了该企业的账簿资料和电子经营信息。
随后,检查人员在相关部门和企业的配合下,从第三方调取了该企业电商平台的销售数据,以及用于结算收入的银行账户资金流传清单。结合企业办公电脑中提取的经营数据,检查人员对企业商品发货单、销售清单和账簿资料进行了仔细分析和筛查,最终确认,该企业与300多家个体加盟商的产品销售收入,以及电商平台销售货物收入均未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
经查,Y服装公司2012年~2014年,共隐瞒销售收入4000余万元。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补缴税款720万元,并处罚款360万元的处理决定。
但是,在规定的限期内,Y服装公司并未及时补缴税款。
2016年8月,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书,要求企业在当月23日前,将所欠税款及罚款缴纳入库,并告知企业若不执行税务机关处理决定,将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受到20多个部门联合惩戒,今后企业经营将面临“处处受阻”的局面。迫于压力,Y服装公司变卖了其位于厦门市区的一套商品房,向税务机关缴纳了所欠税款720万元及罚款40万元。但其仍有滞纳金及罚款共计392万元未缴清。
2017年1月27日,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将该案件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系统,并将该企业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在外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该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也被直接降为D级。
该企业信息纳入“黑名单”对外公布后,为督促企业缴清滞纳金和罚款,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除按规程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该企业重大税收违法信息推送给了金融机构、市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旅游局和工商局、海关等联合惩戒成员单位,以便各单位对其实行联合惩戒。同时,税务人员对该企业加大监管和日常申报审核力度,并加强了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工作。
在得知已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后,Y服装公司负责人向税务人员表示,将尽快筹
涉税违法受惩戒 处处受阻险倒闭
湖州市HL针织染整公司是浙江省首例被税务机关曝光的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
2014年,湖州市国税局对“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实施税收专项检查,检查人员在分析该企业申报数据时,发现企业税负异常,疑点较大。检查人员对该企业经营状况深入核查后确认,HL针织染整公司在2010年~2013年3年时间内,共偷逃税款923.1万多元。因企业违法性质恶劣,湖州市国税局稽查局除依法要求该企业补缴税款外,对其处以461.5万元罚款。
因该案件偷税数额巨大,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符合税收违法“黑名单”曝光标准,浙江省国税局将该企业信息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系统,在浙江省国税局外部网站、“信用浙江”网站,以及“浙江卫视”“浙江经视新闻”“浙江之声”等媒体上对企业违法信息进行了公开发布。
此外,浙江省国税局还将HL针织公司涉税违法信息传递至财政、公安、金融、商务和出入境管理等多个联合惩戒成员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惩戒:税务机关将该企业纳税信用等级降为D级;财政、商务部门对该企业债券发行设限,取消政府性资金支持资格;人民银行将该企业“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金融征信系统,在贷款授信方面予以限制;出入境管理部门则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潘某等人实施限制出境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实施后,鉴于HL针织公司已按时向税务机关补缴了税款和罚款,符合信用救济规定条件,浙江省国税局将该企业税收违法信息从“黑名单”公示栏中移出,并及时通知了联合惩戒成员部门停止对其实施惩戒措施。
纳税信用救济措施的实施,可促使违法失信企业积极补缴税款,同时给了违法当事人一次弥补过错、修补信用的机会,不仅有助于提升税法遵从度,而且可使企业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更加重视和珍惜纳税信用。”浙江省国税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说。
偷逃3.37亿税款 饱尝失信苦果
2013年底,河南省焦作市地税局稽查局对焦作市W集团公司立案检查。该公司是一家大型煤矿生产企业,是当地重点税源。税务机关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对企业生产经营流程和产销情况实施全面核查。经过几个月时间的内查外调,最终检查人员确认,W集团公司存在少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违法事实,共计少缴税款1.73亿元。焦作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对W集团公司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3.37亿元的处理决定。该案是焦作市地税机关有史以来查处案值最大的偷逃税款案件。
由于案值巨大,企业偷逃税款违法行为恶劣,税务机关按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规定,将该企业信息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通过外部网站和焦作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了曝光。同时,将该企业涉税违法信息推送给联合惩戒成员单位实施联合惩戒。不久,W集团公司就尝到了涉税违法失信的苦果。
由于偷逃税款,税务机关按照信用评价制度规定,将W集团公司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这是W集团建企以来史无前例的事。纳税信用降为D级后,不仅企业以前享受的各种办税便利服务和优待没有了,同时,税务机关还增加了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频次,将该集团公司列为重点税收监控对象。
与此同时,多个政府部门的惩戒措施也接踵而至:由于市级财政部门将W集团公司违法信息提交有关处室进行了备案,当该公司向财政部门申请220万元科研返还奖励基金时,申请被驳回;金融部门也降低了对W集团的贷款信用评级,偌大的一个集团企业,即使愿意提供资产抵押,也没有银行受理其贷款申请;作为大型企业集团,以往焦作市开展行业企业评先评优活动,该企业总是“座上客”,但入了“黑名单”后,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坐了冷板凳。此外,W集团公司不少老客户和业务合作单位,通过信用平台和媒体得知企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后,也纷纷对该公司的信誉度、经营能力提出了质疑,企业因此失去了不少订单和合作项目。
“黑名单”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让W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处处受限,企业负责人也因此认识到了企业涉税违法失信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2016年6月,新修订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发布实施后,当税务人员告之W集团法定代表人,该企业情况适用信用救济规定,经过审核,企业信息已移出税收违法“黑名单”后,该企业负责人喜出望外,连连向税务人员表示,今后企业一定吸取教训,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按时足额申报纳税,通过实际行动修复纳税信用。
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报。明税整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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