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主要是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给予资助。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

2.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

3.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具有不低于30家的中小企业服务对象群体,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

4.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大学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占全体人员的6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公共技术服务收入须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

二、支持内容

1. 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包括试验、检测、装备及设施共享服务;软件共享服务;专业技术数据共享服务。

2. 专业技术服务:包括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产品及工艺设计、技术标准设立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和相关服务;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展专业技术咨询及培训。

3. 技术转移服务(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包括技术经纪与技术(产权)交易服务;根据企业技术需求提供的技术供需对接服务;与技术转移相关联的技术集成及国际技术转移服务。

三、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支出给予一定的补助,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主要服务支出包括:为中小企业创新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公共技术服务而发生的支出;降低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而发生的收入减少;为开展公共技术服务举办的非营利性活动发生的支出等。

 

四、项目申报

推荐单位重点审查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及服务内容,根据当地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及重点发展产业的实际布局,认真筛选,择优推荐,同级财政部门配合做好相关财务审查。

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书面申报资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由推荐单位统一邮寄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处,同时将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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