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情况介绍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年12月登记注册,注册资本618万元,。2000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该公司共开发A花园、B宾馆、C大厦三个房产项目,并且三个项目都已完成施工。2006年3月,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A花园和B宾馆项目中,拖欠税款60多万元,隐瞒收入偷税100多万元。
该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征、后清算管理办法。到2005年12月31日止,该公司未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稽查局接到举报案件后,检查人员围绕纳税人的涉税情况开展调查:一是到主管税务机关了解税收管理情况。该公司开业以来,所开发的三个工程项目均已完成施工,共申报地方各税102万元,缴纳57万元,尚欠缴45万元。2003年、2004年和2005年近三个纳税年度,各只有一次申报税款记录,其他申报都是零申报,且其开发的B宾馆项目,从未申报缴纳税款。二是到房产管理部门了解销售登记情况。发现该公司开发的三个项目基本已销售,但多数未办理产权登记相关手续。检查人员初步认为该公司有偷税现象,迅速成立专案组,全面负责本案的查处。
(二)检查具体方法
1.账面检查,发现疑点
检查人员在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后,对纳税人的有关账簿和凭证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会计科目设计不全、会计账簿登记不实、账表勾稽关系不平、会计凭证装订不齐。针对这种情况,专案组实施了调账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三个疑点:一是入账的收款凭据记账联缺号;二是收款凭据记账联金额与售房合同中的金额有差异;三是部分实际已售房但未发现销售合同,并且这部分销售房屋在账簿中没有收入记录。
2.询问调查,外围取证
根据三个疑点,专案组初步认为举报人的举报内容基本属实。经过研究,专案组决定对该公司财务人员、法定代表人分别进行询问。专案组在进行询问、实地核查的同时,展开了外围详细调查。到城建规划部门调取了《房屋规划许可证》和《验收合格证》;到购房户了解购房付款和付款票据取得情况;到房管部门查阅了该公司销售房产办理产权证的情况等,发现该公司A花园“五号楼”11个店铺已办理了产权证,取得售房款93万元,而在该公司账簿上没有记录。在收集大量证据的基础上,查清了该公司偷税的全部事实。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
通过近四个月的内查外调,专案组彻底查清了该公司开发的三个房产项目从2000年到2005年度收入情况及隐瞒收入少缴税收情况。根据税收政策规定计算以上问题,该公司共少缴地方税费267.9万元。其中少缴营业税146.3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2万元、教育费附加4.4万元、企业所得税77.9万元、土地增值税28.5万元、印花税0.6万元。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及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定等相关税收法律,追缴该公司营业税146.3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2万元、教育费附加4.4万元、企业所得税77.9万元、土地增值税28.5万元、印花税0.6万元,加收滞纳金79.1万元,处罚款234.4万元,对少缴的印花税处以一倍罚款0.6万元。
鉴于该公司的偷税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及有关规定,将该公司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有疑问请联系newsletters@minterpku.com或者致电01059009170、59009172
0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