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高新”之殇:评析2012年高新认定与复审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标准也因此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截止2011年12月31日,通过新的认定标准(含复审)的企业有2万余家,而2008年以前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为5.6万余家。伴随着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逐步恢复,高新产业又呈现出一些非正常的发展态势。
 
一、如何进行高新认定或复审
        自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以来,如何获取或维持高新资格,就存在内外两种模式。
        其一,企业自行准备材料,自行申报。
        其二,通过中介协助,由企业外部力量为主导完成申报。上述中介机构或“外部力量”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事务所、各种商务咨询机构、科技交流中心、科技顾问公司等等。
一般来说,“硬件指标”比较符合标准的企业往往会选择第一种方式申报,而指标存在一定缺陷或者公司规模较大、内部统筹工作较为繁重的企业则往往选择第二种方式申报。
 
        根据早前公开调查的结果显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的中介环节,确实存在大量的灰色地带。这些灰色地带的存在,使得为数众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含金量存疑。有统计数据指出,70%的高新技术企业,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获得这一资质的。此外,还有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8月23日,两市共有641家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曾获高新技术认证,其中有三成存在着高新“成色”不足,即不符合实际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情况。
 
二、2012高新认定复审中介市场分析
 
        1、高新代理中介机构的类型分析
        如前文所述,目前的高新代理中介市场上存在大量不同类型的中介机构。这些中介规模大小不一、类型繁杂多变、声誉良莠不齐,所能提供的服务更是包罗万象。而其中的大部分均承诺100%通过高新认定或复审,推出各种“包装策略”。
 
        2、服务费用价格指导
        从我们了解的数据显示,高新认定/复审中介的报价参差不齐,服务费用数万至数十万不等。一般以拟申报高新企业的实际条件和高新标准差距作为报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此外,目标企业的经营规模、高新认定/复审成功后所能享受到的优惠幅度等,也是报价所参照的重要指标系数。
 
三、高新认定各项重要指标“操作”分析
 
        1、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领域
        按照《高新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指引》的要求,想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其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在总体上分为如下八个领域: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八个领域之下往往还细分二级、三级目录。
在实际申请高新认定或复审时候,一些企业往往存在无法靠拢高新领域的状况,中介机构往往通过寻找类似目录或者干脆重新定义公司产品或服务内容的方式予以修正。
 
        2、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按照高新企业的要求,拟申请高新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不少企业之前并不重视知识产权管理,故往往需要中介机构协助该项事宜。由于专利申请时限较长,一般难以很快见效,而专利独占许可和转让则耗时较短,故一段时间内,不少专利代理机构成为企业和高新代理中介眼中的“香饽饽”。很多中介机构声称有“专利群,可以帮忙找到相关需要的专利,价钱几千到几万不等。要看具体是什么产品,然后才能定价。”
        除此以外,软件著作权也是中介常推荐的一种知识产权。而相比专利申报,软件版权(著作权)获取更为容易。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软件著作因申请快、价格便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场上颇受欢迎。由于软件著作权申请时资料检查的程序特殊,很多时候难以发觉软件的真实性和原创性。虽然版权登记部门不断提高审查严格程度,但依然有不少中介通过“技术性处理”蒙混过关。从08年最开始管理类软件横行,到目前各种杜撰的“嵌入式”软件漫天飞舞。软件著作权由于其“灵活”的类型,使得软件著作权更容易与企业的高新产品或服务挂钩。
 
        3、科技人员比例要求成为“皇帝的新装”
  《高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要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个必备条件,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不少地方对于“科技人员占比30%”这项规定一般多看企业自行填报的数据及科技(研发)人员的学历证书等。有些审查严格的地方可能还需要当地社保局出具公司就业人员组成结构证明。但这项要求依然“对策颇多”。曾有某中介公司举过事例,“如果一个客户实际拥有200名员工,只有30名专科以上科技人员,按规定是不符合条件的。但可以看公司中上了社保的有多少人。因为操作中是按上了社保的人头算,如果这200人里面只有100上了社保,那么有30名大学生就是符合标准的。”
 
        4、研发项目“假作真时真亦假”
作为高新“含金量”的主要载体之一,研发项目在理论上是高新申报材料的核心组成部分。但在实务中,则出现了各种怪异的方式。其一,数量要求(13个以上),分拆、编撰“虚无”项目成为中介撰写研发项目的基本工作。其二,堆砌专业名词,苛求文字的“高新”。对于内在的科技逻辑则欠缺,这使得很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书存在较大的硬伤,“外行看了很热闹,内行看了没门道”。
 
        5、研发管理制度
        根据高新认定标准的要求,在研发管理制度上存在5个要素点:(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在具体的资料准备中,该部分资料往往都是些文字材料,在高新认定中,实际上很多研发制度都为中介机构拼凑而成,内在逻辑混乱,缺乏实际操作的可行性。而在高新复审中,由于企业三年前提交过高新材料,故在高新复审当中,应对之前的高新制度进行必要的说明。而很多中介机构则以工作便利为原则,生搬硬套其既有的研发制度,而忽视了对企业之前申报的制度传承。
 
        6、研发费用与高新收入
        按照要求,无论是高新认定还是高新复审。研发费用与高新收入均需要经过高新认定机构备案的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具体操作中,《办法》中规定的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比例等条件,用高新代理中介机构的话说“完全可以请审计机构做出来”。

本文转自:http://www.minterpku.com/Minter_PKUxingyeyanjiu/gaokejixingyesheshuiyanj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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