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规划指出,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完善汽车税收政策体系。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的,可以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可按规定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
详情请参见http://www.gov.cn/zwgk/2012-07/09/content_2179032.htm,如有疑问请联系newsletters@minterpku.com或者致电0105900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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