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例分析(十六)某科技公司分解收入偷税案

一、 案件背景情况

2007年4月中旬,某市国家税务局举报中心接到一封举报信,举报L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涉嫌偷税。举报信得到该市国家税务局的高度关注,并将案件转交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办理。

自1999年起,L公司在某市陆续成立了8家名为“L X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多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营批发、零售医疗器械等产品。9家公司的注册经营地分别在某市五个不同区域,但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均相同。其中L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另8家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检查方法

1.突击检查,发现涉税疑点

检查人员在公安人员的配合下,对9家公司实施突击检查。检查人员出示检查证,并出具《税务检查通知书》和《调账通知书》。检查人员迅速找到存放会计账簿及电脑的房间,但法定代表人孙某不在公司,财务人员以不知道电脑密码为由,拒绝打开电脑。财务室只有部分2007年的账册,发票存根联也残缺不全,检查组调取企业财务资料受阻。

在此情况下,检查组决定直接调查其销售情况。通过查看L公司的纸质账簿资料和电脑销售资料,检查人员发现9家公司的销售产品、客户完全相同,实际上经营着同一项业务。经对该公司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到9家公司的资金、人员、产品、客户、财务核算均为一体,L公司按销售区域成立8家公司,其目的是将销售额由大化小,将8家公司的年销售额控制在180万元以内,以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资格,按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进行数据比对,发现新的涉税问题

检查人员将公司电脑中的销售资料与公司的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比对,发现电脑记载的销售收入与公司申报的收入差额较大,据此,检查人员认为该公司在分解销售收入的同时还可能存在账外经营行为。

3.确定检查重点,外围调查取证

从调取的账薄资料来看,该公司纸质账簿缺失严重,只有2006年的电脑资料比较完整。根据案情,检查组决定:重点检查2006年的销售情况,并通过外围调查和发函协查的方式核实9家公司的销售情况,查证其违法事实。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

1.L公司分别在5个区县注册8家公司,通过将销售收入存入关联企业的银行帐号,实现将销售额由大化小的目的,同时将每家公司的年销售额控制在180万元以内,保留小规模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4%的征收率申报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收入,降低公司税负;采取设置账外账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2006年少计销售收入1792万元。

2.8家小规模纳税人非法为L公司提供银行账户和发票造成其少缴税款。

(二)处理结果

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L公司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其少缴的增值税304.6万元、企业所得税59.6万元,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81.75万元,加收滞纳金112.8万元。

2.L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根据《征管法》第七十七条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及有关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8家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为L公司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导致少缴税款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

四、案件分析

(一)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

通过查办本案,检查人员发现: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搭配经营”的偷税行为出现了新动向。在产品增值率高、进项发票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通过设立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将收入存进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银行帐号,按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成为纳税人降低税负、少缴税款的新手段。虽然本案顺利查结,但关于此类案件中如何认定纳税主体、如何确认销售收入的实际归属以及如何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处罚等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思考。

(二)工作建议

建议加强对关联企业的监控管理。可设立关联企业资料库,将同一股东、同一法定代表人设立的企业纳入关联企业资料库。同时关注名称高度相似、注册经营地址与联系电话相同的企业。加强对这类企业的静态资料分析,从核查关联关系入手,及时发现利用关联企业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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