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资本运营中莫要避税不成反被罚

有的企业在处置资产时,相互签订假合同,采取假投资入股的方式,企图少缴税款。

在股权转让业务中,转让价格是计算应纳税款的重要依据。因股权转让有一定的隐蔽性,税务机关获得的信息相对滞后,于是部分纳税人就打起了转让价格的主意。股权转让各方为了逃避相关税收,往往达成某种默契,签订一份平价转让或低于实际转让额的虚假股权转让合同,上报税务机关,达到所谓的避税目的。

事实上,税务机关要获取股权转让的真实价格信息,也并非难事。税务机关可以从工商管理部门的定期数据交换、税务登记变更等环节获得相关的交易信息。企业虚假转让股权的行为一旦被发现,税务机关就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采取核定转让收入的方法,要求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甚至还有可能处以罚款。因此企业在资本运营过程中,切莫避税不成反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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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争议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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