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系列文章之四
为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宁夏专门出台相关措施,通过采取做大做强小额贷款公司、推动小型微型企业直接融资、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等多项措施,帮扶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根据宁夏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规定,各银行要按上年末贷款余额的1%切块用于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贷款。对设立在中部干旱带、南部山区和对口帮扶生态移民的小额贷款公司,自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比照农村金融机构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同时,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税前拨备制度,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改制为村镇银行。
为推动小型微型企业直接融资,宁夏要探索设立自治区企业上市、发债引导基金,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此外,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行企业债、集合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并鼓励创业创业、股权投资等机构投资小型、微型企业,引进战略投资组建金融租赁公司。
宁夏还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金融中介服务等机构。意见规定,将放宽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保持村镇银行股权结构的稳定,激发民营资本活力,维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另外,为完善融资性担保服务体系,宁夏除了培育大型融资性担保公司,以放大担保倍数,提升担保质量外,还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继续执行免征营业税政策,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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