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税加强关联交易监控,企业应谨慎准备同期资料

根据北京市国税局及官方媒体的公开信息,北京市反避税工作已正式启用“反避税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功能包括:数据采集、查询统计、宏观分析、综合选案和流程管理等。通过对该系统的功能和实际效果了解,我们认为,该系统的启用对于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准备等反避税工作将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一、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标准隐性提高

反避税管理信息系统主要采集企业的多类关联交易数据/信息,其重点内容主要来源于企业关联申报与转让定价同期资料,这对企业的同期资料准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功能风险分析表》、《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应谨慎填报

反避税管理信息系统重点采集三类数据:

(1)综合征管系统中的税务登记信息、关联申报信息(关联申报相关的九张表格)、所得税申报信息;

(2)纳税人《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等数据;

(3)外部涉税数据信息,如重点行业上市公司公开信息、专业纳税评估分局评估的行业利润率等经营数据。

第(2)类数据实际附于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中。其中,《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体现了企业在集团中所承担功能、风险及角色定位。按照转让定价一般原则,功能风险与利润一般情况下呈正比例关系,企业的利润分享应当与其功能风险匹配。《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实际上是对企业关联/非关联交易的基本损益数据的列示和对比,能够使得税务机关对于企业的关联交易数据有基本的了解和掌握。

当然,上述表格仍然存在各种不足,甚至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现无法直接填写的状态。在此种情形下,需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更应慎重对待此类表格填报。

2、税务机关或倾向于选用国内企业做为可比公司

反避税管理信息系统,分行业分规模的将相关企业的财务数据、关联交易信息等形成了较为全面的数据库系统。这些数据,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监控关联交易、对比筛选案源;另一方面,同行业的平均利润水平等指标也能够相对客观地展现出来。按照《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选用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转让定价方法分析、评估企业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分析评估时可以使用公开信息资料,也可以使用非公开信息资料”。反避税管理信息系统或可视为“非公开信息资料”, 被用于关联交易分析评估。

此外,根据公开的信息显示,现在税务机关利用反避税管理信息系统可非常快捷地对几百家企业的历年数据进行比较分析,从中确定10家左右的可比企业。

综上,考虑到反避税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信息多为税务机关自行获得的一手信息,我们有理由认为,税务机关可能会倾向于使用系统内的企业及其财务数据等用于可比性分析。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在选择可比公司时,应充分考虑首先使用国内企业(上市公司或信息较为公开的公司)可比数据的可能性。

二、关联交易异常企业更易被反避税调查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转让定价调查应重点选择以下企业:(一)关联交易数额较大或类型较多的企业;(二)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的企业;(三)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业(四)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明显不相匹配的企业;(五)与避税港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六)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七)其他明显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反避税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使税务机关能够充分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结构、企业利润率和行业平均利润等,这些数据更有利于税务机关筛选转让定价调查的重点行业和企业。

1制造业、零售批发业和商务服务业作为未来监控调查的重点行业

按照公开的消息显示,依托反避税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国税局目前已完成了《2008年~2010年反避税宏观分析报告》,为选案工作确定了具体方向。

新完成的宏观分析报告从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额大小等方面入手,详细阐述分析了关联申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关联交易亿元以上的企业在不同盈利区间的分布情况分析,税务人员认为关联交易指标与企业利润率指标呈现逆向关联:关联交易额越大,利润率反而呈下降趋势。通过对各行业平均利润率和关联交易企业的利润率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北京市国税局已将制造业、零售批发业和商务服务业作为未来监控调查的重点行业,为选案工作确定了具体方向。

2、“机选+个案分析”加快综合选案

反避税管理信息系统的“综合选案”功能采取计算机选案和个案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机选:通过分析企业关联交易情况、盈利情况、功能风险承担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避税港关联交易等要素,计算机根据指标设定不同的预警值,最终筛选出疑点企业名单。——根据此次公开的信息,北京税务机关通过机选,选取了45户关联交易额较大且利润指标异常的企业。

个案分析:在计算机选案基础上,利用系统中的财务数据和同期资料信息,税务人员可对疑点企业实施人机结合的个案分析,落实避税疑点,确定调查案源。上述税务机关目前已确定9户企业作为下一步反避税调查的案源。

结语:

虽然北京国税的反避税管理信息系统掌握的有效企业数据并不算多( 25万多户关联申报,1万多户有效的关联申报信息),但新系统的使用,已经使得北京国税的反避税工作步入了快车道。而对于企业而言,反避税管理信息系统将使其关联交易金额、类型、企业利润指标等面临更为深入、细致的监控。为此,企业应当及早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制定合理的转让定价政策,规避特别纳税调整税务风险。

附件:2012年度中国反避税工作数据简报

2012年,我国反避税贡献税款346亿元,最大单案补税8.43亿元,消除国际双重征税64亿元,达成或签署双边预约定价安排11例。

管理环节增税283亿元

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特别纳税调整前期监控和对已调查户的跟踪管理等手段,及时发现避税嫌疑企业,促使企业改变定价或税收筹划模式并主动提高利润水平。2012年,各级税务机关促使829家企业改变定价或税收筹划模式,此举为国家增加税收收入283亿元。江苏、北京、上海、广东、安徽和   深圳国税机关通过管理手段增加税收收入均超过10亿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2013年各级税务机关将继续深化反避税行业调查,着力加大行业联查和集团跨区域联查力度,压缩避税空间,提高纳税人的遵从水平。总局将在原有数据库的基础上,在试点地区引入无形资产、股权转让数据库,加强反避税信息基础建设。

调查环节补税46亿元

2012年,全国反避税调查立案233件,结案175件,补税入库46亿元;个案平均补税金额2620万元,补税金额超千万元的案件59个,超亿元的案件9个。北京市国税局和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通过调查环节补税金额均超过9亿元。黑龙江省国税局成功查结一起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避税案,运用一般反避税措施将非居民企业在境内常设机构重新定性为我国居民企业,最终调整补税2.76亿元。

消除双重征税64亿元

2012年,我国积极推动预约定价安排和转让定价相应调整双边磋商工作,与9个国家就29个案件进行了16次双边磋商,达成或签署双边预约定价安排11例,转让定价相应调整9例,为跨国公司消除国际双重征税负担64亿元。这是我国达成或签署双边磋商案件最多的一年。截至今年4月底,我国对外共达成或签署双边预约定价安排29例,转让定价相应调整31例。

国家税务总局还对外发布了《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11)》,为广大纳税人特别是在华投资的跨国企业和中国“走出去”企业提供指导。

本文来源于明税律师事务所,发表于明德税务联盟相关站点;如有疑问请联系newsletters@minterpku.com或者致电01059009170

转让定价与反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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