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第二届卓亚法治论坛实录(六)——法治视野下的财税改革与国家治理

刘佐:“营改增”扩围对企业的影响与立法展望

主办单位: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

协办单位: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

主 持 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马怀德

演 讲 人:中国税务报总编辑、研究员,原国税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 刘佐

 

【论坛简介】

2014年2月22日,第二届卓亚法治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举行,论坛由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协办,此次论坛的主题为“法治视野下的财税改革与国家治理”,意图回答社会关注的财税改革问题,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思路。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顾秀莲,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原主任高强,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姚胜,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吉林省高级人法院原院长、教授张文显,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理事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周成奎,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司长李三江特邀出席,众多专家学者受邀参加了本次论坛。

 

刘佐:刚才听了很多尊敬的领导和专家学者的发言,很受启发,非常感谢论坛给我的机会,到这儿跟大家交流。刚才大家说的都是一些重大、宏观方面的问题,我说一点小事,讲一点小故事,希望在座的领导和专家多包涵。

在20年前的税制改革的时候,那个时候我还是一个年轻人,但是感受也很深刻,因为我参加一些具体工作,了解一些具体情况,而且还对20多年来改革的脉络跟踪研究,觉得很有意思。有时候老师和领导要问,20年前你干什么的?20年前是搞文秘的,分管宣传。我工作是领导们起草这些方案的时候,讨论这些方案的时候,我做做笔记,帮助整理材料,然后往上报,出台以后写写宣传提纲,编编小册子,做这方面工作。那时候我还是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负责对外宣传。

包括1993年税制改革方案最后一稿,国务院领导签发前,国家税务总局再修改一遍,那一天已经下班了,晚上8点我值班,稿子是我改的。国务院领导要求提出一个通知,我就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在电话上就起草了这个文件,也就是国发1993[90]号文件就是这么来的,你可能会觉得里面有很多不太合适的地方,我觉得至少是我的败笔,但是不管怎么说,改革顺利出台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部门支持下,在这些老领导的领导下,带着我们搞这个改革,总算是成功了。

但是,20年的历程也很艰辛,因为改革出台了,以后要不断的完善。完善的时候就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阻力,实际上很多东西我们不是没有准备的,我们有准备,今天我要讲的就是增值税扩围对企业的影响和立法展望。有些人说为什么1994年的时候不想着扩围?现在才想着扩围?

所以这种情况下不可能那个时候搞营改增,也不可能搞消费型的增值税,是这么来的,但是大家看这个文件,我们留了一个口子,对绝大部分劳务暂不实行增值税,就是为了以后要把增值税和营业税打通。在1996年通过的95计划里面,也有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表述。但是由于九五时期条件不成熟,没有推行。到了十五时期就不提这个事了,当时觉得增值税的转型作用和意义比扩围更大,引起的震动相对小一些,因为现在转型把生产型增值税,增加固定资产抵扣,可以促进投资,可以比较好的发展。如果搞营改增,地方政府的阻力比较大,那个时候提出先转型,以后再考虑扩增问题。所以在九五、十五时期,增值税扩围问题基本上没有提。

大家看看九五计划,十五计划,看看这个时期领导的讲话,基本上没有这个方面的内容。

下一个契机是哪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十一五规划都明确提出了增值税扩围的要求,然后从2012年开始在上海试点,逐步扩大到其他省市,然后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又扩展到铁路和邮政,是这么走过来的,这样一个过程。

那么增值税的扩围对企业有哪些影响?很多领导同志、专家学习已经从政策上、制度上、理论上,以及学术上做了很多很多的论证,我觉得没有必要重复他们这些语言。我可以从我的个人感受来谈一点看法,我现在已经从过去一个行政官员变成一个研究工作者,现在又变成一个企业界人士。比如说我卖报纸,也交增值税,我咨询服务,有服务收入,交营业税。所以营改增对于我来说可以说是一个小小的案例,我也切身体会。

第一,如果推行营改增,从经济上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是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样讲可能太空,我们举一个非常简单的生活中的小例子。如果咱们家冰箱坏了,要去修理的话,交增值税还是交营业税?我的回答是看你在哪儿修,决定你交什么税。如果你在商店修理就是增值税,如果找小区物业就是营业税。同样是修冰箱的业务,为什么涉及到两种,难道不能打通吗?必须打通,别搞那么复杂。

第二,从技术上来说,随着技术发展,特别是电子技术的发展,劳务区分越来越困难。现在老师、学者出的书,在书店卖是13%的增值税,但是如果说我电子消费在网上阅读属服务业,这就变成营业税。同样是书的销售,只是由于销售方式不同,涉及到两种不同税和不同税率,大家觉得很合理吗?不合理。

第三,从税负上来看,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我交营业税,我购进的货物和劳务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反过来交增值税,这些货物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一个抵扣,一个不抵扣,税负有很大差别。

第四,从管理上来讲,特别从税务机关管理来讲,把营业税改成增值税,有利于税务管理。最近有人仿照习近平宴请连战的方式,在西安推出了“习连套餐”,58元一套。如果在店里吃,营业税5%,如果外卖,张老师在重庆也想吃,我从西安给他买了,快递到重庆,这叫销售货物,要收增值税。同样是一个套餐,在店里吃就是营业税,外卖就是增值税,这个复杂不复杂?太复杂了。作为店家要算,哪些人是在店里吃的,哪些在外面吃的,分别核算,分别开发票,国税、地税要去收账,很烦的。但是如果把这些事省了,或者少一点行不行?行。

我考察了世界上172个国家和地区的增值税的情况,非常罕见,像我们这种对货物和劳务分开征税,所以我们实行营改增,也是国际接轨。

下一步对增值税立法方面的展望,我认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十八种税收,现在只有三种立法了,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这是非常对的,增值税最大税种却没有立法,非常遗憾。其他税种,像车船税,房产税,这些地方税,如果不由全国人大立法,放在省一级人大立法,也未尝不可,但是增值税立法必须由全国人大立法,因为货物的流动是全国统一的,这是一个必须坚持,而不能放弃的原则。

但是现在有一定困难,因为营改增没有完成,所以现在马上立法,至少从时间上恐怕不能操之过急,从技术上恐怕也不太成熟,要等这个改革基本完成,基本稳定以后,才能立法,我不知道这样说对不对。

那么下一步改革,我认为首先要尽快地完成营改增,按照现在计划是十二五期间完成,今年还有十个月,明年还有一年,我认为大体是可以的,要加快这种步伐。

第二,从税率来看,我们现在税率太多,应该减少,而且适当的降低。

去年我们根据财政部的安排,先后和越南、柬埔寨的财政部办培训班,讲税制改革的专题,讲到营改增的时候,柬埔寨的干部受不了,说老师您别讲了,太复杂了,我们听不懂,也学不了,我们柬埔寨的增值税比这个简单。我们听着也有道理,第一,货物劳务统一征税。第二,税率一律10%。他说虽然征管能力不太强,但是我们觉得这样简单的税制对我们来说是比较适用的,这给我们一个很大的启发。我回来向部领导和局领导做了汇报,有些事情是不是可以考虑更简单一点地去处理效果会更好一些。

在降低税率的同时,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应该适当降低,现在起征点已经改为免征额,达到这一点就全额征税,免征额可以扣除这个点,现在最高两万块,大家算一算,两万块,在一些偏远的地方还是够的,在北京,两万块恐怕连租金都不够,还不要说人工和其他费用,所以这个事情要放宽一点为好。

最后,关于税负问题,这也是有争议的问题。我认为税负问题,我们有几个角度来看。第一,总体税负和个体税负,这是不一样的。根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测算,营改增总体来讲是大大减税,这一点是必须承认的,否则我们改革搞不了。但是有没有企业税负有上升的,这肯定有。

第二,就是有时间差的问题,比如说一个运输公司,他今年如果买车,他交的增值税多,抵扣也多,但是如果已经买过车了,今年不买车,他的抵扣可能就要少一些,但是他总体来看不能永远买车,也不能永远不买车,是均衡的。

第三,我们有些税率是不是很合适,可以经过实践检验再调整。

第四,我们的改革没有全部完成,有的营改增,有的没有营改增,这肯定有差异,将来全面实现营改增,效益可能更好的释放出来。

第五,增值税、营业税,对于企业所得税是有影响的。5%的营业税,剩下95块钱,扣掉9.9块,还剩90.1毛,这个不一样,这个要算出税是真正多交还是少交了,不能看一个环节或者一个税种。

第六,财政部门有一定的补助措施,但是从长期来看,应该通过价格调整来理顺,但是也有一些价格不是那么容易调的,比如说铁路价格,公交车地铁价格,可能受到政府限制,这个可能还是有一定照顾。如果属于市场的,还是尽量通过市场解决。

最后,我们算税负的时候,从理论上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有的专家、学者提出的观点,我并不完全认同。但是我比较认同高主任说法,流转税或者货物劳务税是什么人负担的?是消费者负担的,这一点必须说清楚,有的人不认可,咱们有法律依据。第一,看看增值税怎么写的?在价格之外,向买方收取,我从姚主任那买了一台电脑,一万块钱,还要交1700块钱的增值税,姚主任向我收一万一千七百块,一万是他的收入,一千七百块交给税务局,作为税收。这个销售商只是代收代缴税款,真正纳税人是我。我们对直接税、间接税的理论,对税负转嫁的理念,恐怕都要有一个重新的认识。

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和老师,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刘总编,他以中国税制建设改革亲历者的身份,不仅系统地讲营改增的意义,以及对未来企业发展的影响,而且揭秘一下中央政策出台的奇特性、神秘性和个性化,我有一个感受,中国很多政策,当然这是从历史上讲,的确是很偶然,很特别,电话里面定政策,而且定的是中央政策,我们希望公众有多参与的机会。

 

本文发于明税律师相关站点,如有疑问请联系newsletters@minterpku.com或者致电01059009170

 

中国税务律师

Related Articles

0 Comment

Leave a Comment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