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3〕焦行终字第13号),依法驳回原告焦作市兴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焦作市地税局首例行政诉讼案件胜诉。
2011年6月,焦作市局稽查局在查处一起假发票案件时,发现焦作市兴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存在购买使用假发票的违法行为。该公司2009年至2010年,购买万元版假发票10张、收取假发票162份,涉案违法金额1942.62万元,涉及偷逃税款485.65万元。由于涉税金额巨大,焦作市地税局审理委员会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焦作市兴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4856564元,对证明该公司有意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10张假发票入账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罚款235597.5元。2012年5月,该公司不服焦作市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向焦作市山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焦作市地税局胜诉,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随后,该公司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针对这起行政诉讼案,焦作市局高度重视,市局领导亲自参与案情分析,多次询问案件进展和应诉材料准备情况。市局政策法规科和市局稽查局联合组成应诉小组,积极准备材料,研究案情,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合议庭提交行政答辩状、处罚证据、处罚依据、证据说明等相关材料,对焦作市局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充分进行了阐述和质证。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有关专家以及国内知名财税培训师寻求专业帮助,深入查找执法过程是否涉及实体或程序纰漏。
本案的胜诉,既是对少数心存侥幸、试图以各种手段逾逃税款的违法者一次有力的回击,也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次教育和警示。充分展示了地税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社会形象,使税法的尊严得以捍卫,法制与正义得到伸张。
虽然此案已胜诉,但是由于涉及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总额超过500万元,而该公司又没有大宗自有财产,后续执行难度较大。焦作市局稽查局依法采取了冻结银行账户、扣缴税款等多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是巨额偷逃税款追缴依然困难重重。这也是当前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尽快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第一,及时向建筑业纳税人提示法律风险。当前,相当一部分施工队以项目部的形式挂靠建筑公司,公司对项目部的管理较为松散,公司负责人法律风险意识淡薄,并未深刻认识到项目部实施不当行为应由公司承担法律责任,项目部购买假发票虚构成本应由公司承担偷税责任。第二,为纳税人提供辨别发票真伪的便捷查询平台。大力推进网络发票,增加发票真伪查询信息,杜绝假发票滋生土壤。第三,进一步细化建筑行业税收政策。如果建筑公司入账的假发票占收入比重过大,导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超过应税收入的2.5%,是按照10%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是对假发票票面金额一概不允许抵扣,前者做法纳税人易于遵从,但是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后者符合现行税收政策,但是可能因巨额补税导致执行难。第四,应当强化税收执行手段。严格遵照《行政强制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规定,规范税收强制执行程序,加大与法院、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的配合力度,有效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保障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执行效果。
本文来源于焦作政府法制网,明税律师整理、转载,如有疑问请联系newsletters@minterpku.com或者致电01059009170
0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