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税观点:本案中,企业关联交易涉及的所得税事项解释无误,但涉嫌规避增值税事项。
疑点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专用设备制造业,产品对外主要出口到美国、印度和俄罗斯等20多个国家,在国内主要销往各大油田,在某沿海城市设有一个全资子公司,生产的产品与总公司相同,也出口海外。
2013年6月,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系统显示,某企业存在涉税疑点指标:
——2011年、2012年没有增值税入库,税负率明显偏低;
——2011年、2012年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2011年为94.7%、2012年为83.32%;
——企业销售毛利率由2011年的37.5%降到29.2%,降幅为8.3%。
约谈
根据疑点数据,评估人员对该公司的情况进行了案头分析,并做了书面约谈。
对连续两年没有增值税入库的问题,企业回复称,这两年企业的进项税额比较高,2011年进项税额为4526万元,其中,机器设备进项税为255万元,运费进项税为35万元,原材料及辅助材料、低值品、外购产成品进项税为4232万元;2012年进项税额为8159万元,其中,机器设备进项税为300万元,运费进项税为37万元,原材料及辅助材料、低值品、外购产成品进项税为7822万元。
对于2011年、2012年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连续下降,企业解释说,自2011年开始,公司开始有直接出口业务,因出口业务按会计准则确认主营业务收入,而增值税销售收入是按税法要求确认,即查到单证信息方可录入,所以增值税销售收入与财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有时间性差异。随着国外订单的增长,出口业务增多,外销收入增加从而导致两者差异增加。2011年会计准则确认出口收入15757万元,增值税应税出口收入13300万元,差异2457万元,影响占比5.3%。2012年会计准则确认出口收入25608万元,增值税应税出口收入22387万元,差异3221万元,影响占比6.2%。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40号公告),该公司有5427万元的发出商品按会计准则确认收入,按公告规定此部分收入不在增值税收入中,影响占比10.48%。
企业销售毛利率降幅达8.3%,则是因为2012年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某沿海子公司开始投入生产,为打造统一品牌,实现规模化效应,沿海子公司生产的产品全部通过该公司对外销售,关联交易价格为直接销售第三方价格。因此,公司从关联方采购的产品零毛利,直接影响了公司的毛利率。2012年与沿海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为12192万元,这就造成在利润没有增加的情况下,主营业务成本却增加了12192万元。如扣除此因素影响,销售毛利为38.2%,与上年基本持平。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办法(试行)》第三十条,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财务人员还解释说,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机器设备及原材料采购量增加属于正常现象,外购产成品主要是采购的与本企产品配套出口的附属设备,还有部分子公司的产品。通过以上分析看来,该企业的生产、经营似乎合情合理,可以排除疑点了。
评估
但是,销售子公司的产品是否会影响增值税呢?该企业是出口退税企业,近两年既没有增值税额,也没有免抵税额,出口退税额很大,有没有恶意规避应纳增值税的嫌疑呢?
带着这些疑问,评估人员又到企业实地核实账簿等资料。在与财务人员交谈的中,评估人员得知其全资子公司从2011年开始生产,且前期投入的设备更高端、成本更高。后来,评估人员从库存商品入手,发现其子公司的产品生产出来后,一次性按对外售价销售给总(注:应为母公司,下同)公司,子公司没有库存,更奇怪的是对外采购的与总公司配套出口的上亿元的附属设备,也是先入子公司的账,再按对外售价销售给总公司,谜底终于揭开。原来,子公司前期投入的设备进项税额较大,而总公司出口退税需要进项税额,通过这种方式,子公司不用缴纳增值税,总公司也能保证足够的出口退税。最后,企业的财务经理承认了公司的确是这样做的,并同意补缴税款。
由此看来,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孤立地分析每个涉税疑点指标,很可能被表面假象迷惑。因此,评估人员要学会利用各种评估指标之间的联系,全面综合分析,从中发现问题。
本文作者:刘香平,单位:黑龙江省海林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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