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案例:丹东国税3年反避税调查破特大反避税案

从企业经营异常上发现端倪,到实地勘验搜集具体证据,辽宁省丹东市国税局自2011年开始,经过3年坚持不懈的反避税调查后,对丹东市某中日合资企业做出追缴企业所得税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以及利息合计2959万元的决定。3月27日,这笔税款上缴入库。

 

发现端倪,坚持跟踪管理

时间回到2006年,丹东市国税局检查人员发现了一件令人疑惑的事情,丹东某中日合资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成立于2006年3月,另外一家中日合资企业(以下简称B企业)成立于1994年。但是,A企业的注册经营地址、办公场所、生产产品、中方投资者、生产工人、生产技术、主要管理人员乃至财务人员与B企业完全一致。A企业成立后,长期以来一直赢利的B企业便开始了企业注销的各项准备,2007年,B企业正式宣告废业。2006年,A企业与B企业在同一个经营实体中共同交叉经营,B企业利润率大大高于往年,A企业却出现了亏损。

丹东市国税局和主管税务机关觉得事有蹊跷,经过调查发现,A企业和B企业的日本投资方为关联企业,A企业和B企业也为关联企业。在这种情况下,B企业享受完税收优惠后废业,在B企业原址成立A企业有明显的重复享受税收优惠进行避税的嫌疑。A企业2006年的亏损更有推迟获利年度,多享受一年的税收优惠的嫌疑。但在当时,对企业这种避税行为,税务机关并没有有效的处理办法。于是,丹东市国税局决定对其实施跟踪管理,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立案调查,确定纳税调整方案

经过近6年坚持不懈的观察,A企业的避税问题已经非常明显。2011年,丹东市国税局根据掌握的情况,决定对A企业开展反避税调查。经过深入的案头分析,他们发现,A企业每年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大量的特许权使用费、境内外劳务费、办公性质的管理费等,这些费用的性质界限模糊,难以确定是否应正常列支,存在多列成本的嫌疑。这些年来,A企业销售额逐年增加,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但利润额始终保持在2%左右,利润率很低。该企业的产品100%销售给其关联企业,产品销售价格和原材料价格全部由日方控制,存在着向境外转移利润的嫌疑。他们还发现,A、B企业的日本投资方无偿提供设备给A企业使用,违反了独立交易原则,漏缴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从其他省国税局调查的外部信息中,他们了解到了A企业关联企业被纳税调整的情况。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丹东市国税局对A企业立案调查。根据调查发现的问题,他们确定了纳税调整方案,否定A企业2006年亏损,认定2006年为获利年度;对无偿使用日本投资方的设备,按照独立企业公平交易原则定价征收非居民所得税;对外支付费用、利润率低的问题采取完全成本加成方法,利用BVD数据库(可比企业数据库)确定可比企业,按照10%左右的中位值进行纳税调整。

 

开展谈判,追回足额税款

纳税调整方案确定后,如何能顺利实施才是最大难点。对方是国际跨国集团和国际著名会计公司,在避税和反避税方面不仅专业,而且经验丰富。特别是在数据库的使用上,其优势更加明显。

丹东市国税局同该企业和其委托的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十余次艰难的谈判。为此,该局做了充分的准备,事先研究了对方企业经营、调整方法、对手策略等。

对2006年亏损的问题,企业方给出了新成立企业人员新、技术差、产量低、损失大,阶段性生产,新企业生产期正是行业波谷时期、筹建期成本高等理由。丹东市国税局指出,按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财务数据、董事会纪要等各方面资料反映,企业实际情况是人员技术、生产、核算都是连续正常的,企业经营没有因机构更迭受到丝毫的影响,处理依据是充分的。

对无偿使用设备征税问题,该企业认为,企业间提供设备无偿使用的业务是正常的,征税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丹东市国税局指出,非关联企业间发生此业务是正常的,但是关联企业间必须按照独立企业交易原则进行定价,以租金等方式予以支付,按照《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施行)》(国税发〔2009〕2号)的规定,应进行成本还原。所以,丹东市国税局视同企业应付未付费用依法予以征税是完全正确的。

按照BVD数据库选择可比企业中位值,确定A企业完全成本加成率,是本次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在同中介机构多次的谈判中,中介机构认为丹东市国税局设定的可比公司选择条件过严,得出的中位值太高。丹东市国税局说明了设定条件的合法、合理性,同时,根据企业的情况,给予合理变动,若干次修改调整方案后,找到了理想的中位值,确保征税目标。

中介机构通过查询企业境外网站和企业财报,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功能情况。丹东市国税局也对数据库和企业网站进行查询,翻译了大量的企业信息和资料,了解和掌握了企业的实际功能,有力地佐证了方案的合理性。

最终,丹东市国税局成功确定对企业无偿使用设备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37万元,确定完全成本加成率为7.4%,2006年企业成本也按此率调整获利,2006年~2012年调增利润1.37亿元,补征所得税2550万元,补征利息272万元。

丹东市国税局历年来单户企业调增计税所得额和补税额最大的反避税案至此尘埃落定。

法治评说:

 

点评人:丹东市国税局局长 于富华

本案是丹东市国税局单笔反避税调增应纳税额和补缴税款最多的案例,也是辽宁国税系统首个申请中外双边磋商的案例。

企业完税后,于5月3日向丹东市国税局提交了《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书》,申请开展中日双边转让定价反避税磋商。

本案能使企业提出申请双边磋商,想通过磋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说明案件的查处质量较高,纳税调整基本上达到合理水平,进一步维护了国家权益。

国际税收是具有前瞻性和挑战性的工作,反避税工作更是国际税收事务上的一个制高点。

反避税案的高质量完成,离不开税务人员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为维护国家权益和税法尊严,反避税人员从发现企业避税疑点开始,毫不放松,持之以恒地跟踪监督,找出突破口,一攻到底,让我们看到了税务人员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该案的成功处置,离不开税务人员咬定目标,绝不轻言放弃的信心和决心。不论企业如何抵制,他们采取多种手段,查细、查深、查透,在全面掌握企业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方案和目标,并通过努力工作保证目标的实现。

这起特大反避税案的成功结案,离不开税务人员虚心学习和上下一致的合力。一个成功的反避税案件调查是一个系统工程,丹东市国税局向其他兄弟单位学习、取经,分析谈判对手的一招一式,学习对方的长处。最终,丹东市国税局高水平地应用BVD数据库,高质量地完成了本案,带动整体反避税工作水平上了一个大的台阶。

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报,作者:韩伟 李汉华 丛天野 赵环宇 王红兵。明税律师整理转载。

转让定价与反避税

Related Articles

0 Comment

Leave a Comment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