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往经验,税务机关在一些复杂案件上的执法效果常常取决于其他政府机关的配合程度。国际税收管理针对的主要是跨境税源,这类税源流动性强、管理难度大,其他政府部门的第三方信息尤其显得重要。与媒体披露的第三方信息相比,其他政府机关的第三方信息更加全面、系统,也更有说服力。因此,要严厉打击垄断跨国企业的避税行为,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密切协作,而且这种协作应该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其法治化。
最近一段时期,北京市地税局下了很大力气逐步加强了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合作,合作过程中各方反映,充分的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既是推进税收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的有效途径,也是整合政府行政管理资源,提升其他政府部门管理质效的有效手段。但是,在实践当中,税务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还处于“人治”阶段,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信息往往凭借的各部门领导或相关工作人员的个人协调能力或私交,信息来源不稳定,信息获取和使用不规范。要实现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的法治化,依靠政府的制度化安排获取和利用第三方信息,在中国依然任重道远。目前,北京市地税局正积极协调各相关政府部门建立第三方信息获取机制,并积极申报地方立法项目,争取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北京市地方税收保障办法》。
中国政府近年掀起的反垄断风暴已经引起了境内外媒体的大量关注,被反垄断的企业也从各种角度被深度报道。这些企业的信息中,可能存在一些企业避税的有价值线索,税务机关应该以此为突破口,逐步掌握垄断企业避税的证据,为开展系统的反避税调查奠定坚实的基础。如果相关政府部门能够携起手来,形成工作合力,共享调查企业的有效信息,那么对遏制跨国企业的垄断行为和避税行为的效果将更加明显。但目前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已进入执行阶段,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已属于事后共享,缺乏前瞻性的前期协作和介入。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税务机关需要使用司法机关采集的证据资料作为行政处理的证据时,必须依法履行严格的证据转换程序。也就是说,相关政府部门掌握的许多证据资料,只能作为税务机关的执法线索。税务机关必须重新调查取证之后,才能对相关涉税事项依法进行调整或处理,不能直接作为执法证据使用。
基于此,税务机关除了做好日常的第三方信息搜集和分析工作外,还应该积极推动政府出台规范化文件,授权相关政府部门对于一些重要的管理事项,可以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共同进驻企业展开调查。一方面,这有助于打破政府部门横向的信息壁垒,发挥相关政府部门的集体智慧,一个案子完结,多个行政处理同时做出,从而增大企业的违规成本,达到“查处一个企业,震慑一个行业”的目的;另一方面,多个政府部门同时进驻现场取证,在相关法律规定没有更新的前提下,可以免去证据转换的繁琐手续;同时,从企业的角度看,也可以免去多个政府部门的重复调查,减轻企业负担;另外,还可以有效整合政府行政管理资源,最大限度地提升资源的使用效率,可谓好处多多。
众所周知,中国的反垄断是“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模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涉及价格的反垄断;工商总局负责滥用市场地位以及禁止垄断协议的反垄断;商务部是负责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今后,税务机关应该主动向这些政府部门提供反避税信息,这将为上述部门开展反垄断调查提供新的线索渠道。同时,这些政府部门也应该及时和税务机关共享反垄断调查信息,从而为税务机关开展反避税调查提供线索。只有各政府部门齐心协力,才能让中国这架经济马车越走越稳、越走越快。
本文来源于网络,作者: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北京市地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处长。明税律师整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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