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科委下发了《关于2015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相关工作做了具体安排。至此,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正式启动。
一、进度安排
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复审及企业名称变更分6批办理,其中: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分2批办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和2015年9月30日。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2批办理,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5年4月30日和2015年7月31日。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分2批办理,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5年5月29日和2015年6月30日。
上述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书面材料送交受理部门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流程
1、申请认定或资格复审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填报认定或资格复审信息,并上传知识产权、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
2、在申报日期之前提交《通知》要求的纸面及电子版资料。
三、申报资料
企业需要根据《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要求准备如下资料:
(一)装订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6、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资格复审企业应在申报材料封面标注“复审”字样。企业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二)其他资料
1、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内企业应递交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
3、申请资格复审的企业还应递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四、更名要求
企业在资格复审前发生名称变更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应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办理更名手续,更名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以变更后企业名称提交资格复审申请。企业办理更名手续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并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创业大厦(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号)A座一层受理大厅。
五、密码找回事项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依照市科委网站“科技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区”栏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注册企业找回密码等相关问题操作说明》办理找回手续。
明税提醒:高新技术企业辅助账的建立
2014年年初,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第27号)文件(以下简称“公告”),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应按照会计核算及《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辅助核算,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要求高新技术企业会计核算应完整准确反映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并将辅助账册及相关凭证、表格留存备查。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则依据国税函〔2009〕203号规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至此,明税律师建议参加2015年度高新认定、复审的企业,尽快梳理研发项目,在准备高新申报资料的同时,按照《工作指引》的归集口径,对企业研发费用进行辅助核算,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以使企业继续享受高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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