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9号),对北京市、辽宁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陕西省、深圳市八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处理。笔者对被检查的企业公开信息进行数据统计发现,在36家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下简称“高新”资格)的企业中,有16家研发费用占比不足;在132家被责令整改的企业中,33家企业涉及研发费用归集不规范。由此看出,研发费用不达标、管理不规范已经成为“高新”资格管理中最主要问题之一。
比如,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公司”),是深圳主板上市公司,长期致力于废物资源化和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固体废弃物处置系统集成、环保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城乡环卫一体化、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及特定区域市政供水、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运营服务等诸多领域。公司于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1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但是在本次检查中,公司因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被取消“高新”资格。
其实,早在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时候,就有媒体对桑德公司的高新资质产生怀疑,认为其研发费用可能比例不足。公司年报(合并报表)显示,桑德公司2008年~2010年营业收入分别为5.23亿元、6.84亿元和9.72亿元,然而2009年的研发费用仅有190.34万元,2010年的研发费用仅有273.11万元(2008年公司年报未给出管理费用细项),其比例均不满足3%的要求,且2010年列出的研发支出总金额为993.13万元,与公司2010年被费用化处理的研发支出的差额为720.02万元。
同时,桑德公司2011年~2013年报(合并报表)显示,其2011年~2013年研发投入(支出)金额分别为6183.07万元、6746.82万元和7819.90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4%、3.19%和2.91%,而这3年中被费用化处理的研发支出分别为606.08万元、1527.38万元和1855.89万元,与公司在年报中所列出的研发投入金额的差额分别为5579.99万元、5219.44万元和5964.01万元,单纯费用化的研发支出亦不满足3%的比例要求。
数据表明,桑德公司大量研发支出进行了资本化的处理,也就是将研发支出分3年~5年摊销,这样,当年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额就会相应减少,进而导致研发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值变小,从而使研发费用与销售收入比值达不到法定要求。实践中,多地认定机构认为,仅费用化的研发支出可作为研发费用归集,资本化的支出因存在摊销等原因,不应全部计入当期研发费用。目前多家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这一说法。
查阅目前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披露的信息,大部分企业仍选择将全部或绝大部分研发支出费用化,以便达到研发费用的比例要求。少部分愿意进行研发费用资本化操作的,往往是研发总体支出比例较高的企业。其原因在于,研发费用比例高的企业能够较为容易地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而研发费用比例低的企业,则更需要利用研发支出费用化来提高自己的研发费用比例,以确保高新资质不受影响。
实践中,许多科技、税务主管部门发布了一些有关研发费用管理或辅助账设置的建议,这些建议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高新企业应该对此高度重视。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在研发费用管理中应注意与之前向政府部门申报的资料保持一致。
本文作者:施志群,作者单位: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
0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