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税律师就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一事接受采访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在税务系统推进公职律师的建设。

 

那么,推行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的建设,会带来什么样实质性的影响?如何推进税务律师的制度化建设?在推进过程中是否会遇到一些难题?带着这些问题,《财会信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以飨读者。

 

推行税务系统公职律师意义重大

 

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的这个设想,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被首次正式提出的。

 

2002年10月22日,司法部下发《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启动了公职律师试点工作。

 

而具体到税务系统,全国最早开始公职律师试点的省级税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局。该局还成立了公职律师办公室,专门负责公职律师的管理。之后该项试点在大多数省一级税务部门逐步铺开。

 

早在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税务工作部署中表示,既要建立公职律师制度,也需要税务系统法律顾问。税务系统法律顾问,即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简要言之,是指取得公职律师证书,在税务机关从事法律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在职工作人员。

 

国税总局此次发布的《办法》,规定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和有3名以上公职律师的市税务局,分别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

 

《办法》对公职律师基本任职条件做了限定,特别要求具有4年以上的税收或法律工作经历,并授权省级税务局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低或者调高任职条件,但相关工作经历最低不得少于2年,同时还规定了个人申请、内部初审、统一报批的公职律师证书申领基本程序。

 

此次,国税总局推行公职律师建设不仅有利于规范政府和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和行政行为,而且可为行政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弥补决策中可能出现的法律方面的漏洞,对政府各项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北京市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志群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的采访时表示,推行税务系统公职律师意义重大。一方面,此举有利于提升税务机关处理法律事务的专业化水准。一直以来,税务机关聘请的社会律师法律专业知识水平较髙,但对政府工作缺乏了解,在沟通上存在着一定障碍,而公职律师,尤其是本部门岗位的公职律师,不但具有较高法律专业知识,同时非常熟悉政府机关的运作,尤其熟悉本部门的运作,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上能够发挥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便于行政机关处理法律事务。

 

另一方面,推行公职律师,有利于妥善解决涉税争议,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推进税收法制化建设刻不容缓

 

税务系统推行公职律师,是税务总局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可为税收改革、税收执法、行政管理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税收法治建设、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又一重要举措。

 

目前,推进税收法制建设是当务之急。首先,应当加强税收法制教育,通过媒体宣传、舆论引导,宣扬诚信纳税的先进典型,曝光涉税违法犯罪的案例。

 

其次,应当推进税收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法制化。国税总局应监督地方各局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做到征收按政策、管理按程序、减免按权限,切实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再次,应当从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方面入手,如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切实保障纳税人各项权益,同时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工作,依法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最后,应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把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秩序专项整治相结合,做好分类稽查的试点和推行工作,建立健全国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按规定移送。

 

  推行税务律师的制度建设

 

业界一致认为,应提早加强税务公职律师的制度化建设进程。之前,部分省市局制定的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基本上都将公职律师办公室设置为政策法规处的内设机构或不列为正式机构,将公职律师主要职责确定在重大事项的决策、系统内建章立制和重大涉法事项的处置等事项中。这些现实虽将公职律师与一般政策法规人员相区别,但由于机构编制和工作业务的局限,使得税务公职律师在实际工作中要同时处理其他政策法规业务。

 

因此,施志群建议,应首先考虑税务公职律师机构设置规范化常态化。其次, 强化税务公职律师的实务培训,由省税务局与省司法局签订合作意向,适时安排系统内公职律师前往律所实习,丰富办案应诉经验;统筹全省范围内出现的税务诉讼案件,召集公职律师实地前往调查,将庭审案例实践作为生动教材;定期组织培训研讨。

 

再次, 在税务系统内应营造良好的公职律师使用习惯。在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政务公开、信访案件处理,协助外部门办案,规范性文件制定以及协议文本签订等方面,安排公职律师提前介入,从法律角度协助处理好涉法事务。

 

国家税务总局此次的工作目标,旨在致力于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公职律师队伍,充分发挥税收法律人才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

 

在打造一支各方面素质过硬的税务公职律师队伍方面,施志群提出几点建议。在人员筛选上,应该优先考虑有法律、税务复合背景的人才作为培养对象;在培训教育方面,应该建立系列培训课程,理论与实践结合、税务与法律结合;在师资力量上,既应考虑税务专业人士也应考虑法律专业人士;在制度保障上,应当充分考虑律师职业特点,在制度上给予充分的保障,以便于开展相关工作;在机制上,应认可适当的流动机制,可以考虑适当引入成熟社会律师,充分发挥律师职业的优势。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国家税务局王典曾在媒体上指出,由于处在税务公职律师制度实施的初期,税务公职律师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全面的发挥,应当继续加强税务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工作,构建税务公职律师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税务系统的实际情况,建立税务公职律师的配套制度。

 

王典进一步表示,要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总结,形成一套符合实际的管理模式和长效机制,要奖惩分明,对于优秀的公职律师要予以奖励,而对失责者则要告诫批评甚至不再聘任;应使各项制度共同作用,努力使得税务公职律师的专业优势在税务工作中得到体现和发挥。

 

角色定位尴尬 对人才缺乏吸引力

 

虽然,推进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建设已迫在眉睫,但是在聘用过程和角色定位中,也存在着一些可以预见的难题。

 

公职律师进入政府职能部门后,会遇到一些瓶颈。例如,当公众利益与部门利益出现冲突时,公职律师是应坚守公平正义,还是坚守职业道德维护部门利益,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从理论上讲,公职律师进入政府职能部门,可以促进政府部门行政决策和管理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减少部门违法,避免决策失误,但是目前有的职能部门对于部门利益维护的倾向较为严重。由于公职律师的工资、福利、升迁等都由所在部门决定,如果不维护本部门的利益,公职律师将难以生存。

 

与一般公务员相比,公职律师要考取律师资格证或律师执业资格。这些资格的取得或律师素质的培养需要时间、精力、资金等大量长期的投入。此外,公职律师的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不仅要付出更多的时间、精力,有时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另外,从人才机制看,公职律师可能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缺乏吸引力。根据现行规定,公职律师一般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级政府或部门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换句话来说,公职律师为政府机关提供的法律服务都是无偿的。这一规定决定了公职律师的收入可能将远远低于社会执业律师,甚至低于其他公务员。因此,目前这种高付出、低回报的现状或许会使很多优秀的人才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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