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工作指引解读:四大评价指标

评价性指标用于所谓的“70+”评分依据,可以允许一定的差异或不足存在。对比旧版的工作指引来说,评分方式有了较大的改变、分数比例方式取消,更为简洁。

根据规定,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30)、科技成果转化(30)、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水平(20)、企业成长性(20)等四项指标(满分100分)进行评价。四项指标是企业创新能力的总体评价,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一、知识产权评价增加定性评估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新的《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与旧版工作指引相比,对知识产权评判的标准不再唯数量论,增加了对知识产权技术先进程度、其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等定性指标的考核,其评价标准维度更多,周密性更强。这样有利于正确估量企业的真实科技水准。

此外,还新增了加分项,对于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可酌情加1-2分。

二、科技成果转化数量要求提高,满分需年均5项

依照《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1、转化形式: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转化形式的多样化得到了法规的支持。

2、评价方法及要求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近三年平均数将能够较好地呈现该企业在近几年的总体表现。

3、评价指标:

A.转化能力强,≥5项(25-30分)

B.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

C.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

D.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

E.转化能力弱,≥1项(1-6分)

F.转化能力无,0项(0分)

共六档,最高需要平均5项才能拿满分。

与旧版工作指引相比,新的《工作指引》将科技成果转化年平均数由原来的4项提高到了5项,数据要求提高。

三、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水平要求提高

与旧版相比,该项指标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更名为“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实际增加了考核的内容,使得企业的科研相关组织管理情况多维度地呈现出来。符合当前政府所鼓励的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双创)的精神。这对高新技术企业提出了更高的创新和管理方面的要求。同时,在此指标下,再次明确规定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作为考核内容,规范对企业研发费用的管理。

具体内容如下: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四、成长性:取消总资产增长率,新增净资产增长率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核心评价指标从总量变成了净量,这将对高负债的技术类企业的认定造成负面影响。而对于初创的技术型企业而言,负债无可避免。因此该修订将使得资本与技术的结合。

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计算方法如下:

  • 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 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

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成长性得分 指标赋值 分数  
 

 

 

(≤20分)

净资产增长率赋值

(≤10分)

≥35% ≥25% ≥15% ≥5% >0 ≤0
A

9-10分

B

7-8分

C

5-6分

D

3-4分

E(1-2分) F

0分

销售收入增长赋率

(≤10分)

与旧版相比,新的《工作指引》对成长性指标的考核增加了净资产增长率的考核,同时删除了对总资产增长率的考核,各项指标的满分增长率要求更为精细化。

总结及明税建议

新的《工作指引》顺应“双创”要求的大环境,存在较为明显的价值倾向,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从整体上来看,新的《工作指引》调整、修改、完善了旧版的相关规定,在放宽基础认定条件的同时,强化其评价性指标。明税团队建议相关企业应进行相应的人员、资料和制度准备,以便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能顺利进行。

1、建立新的企业研究开发管理模式,以研发项目为中心,建立一整套的研发项目、研发人员及绩效、研发成果与知识产权、研发费用、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2、考虑高新相关资质的一体化管理,如结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统一管理相应的研发、费用等事项。

3、组建专门的团队,负责高新资质相关的工作。鉴于新变化所带来的可能挑战,建议企业应当考虑组建内部团队或聘请外部顾问,充分了解和把握高新新政策,积极应对可能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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