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隐瞒股票交易税款被查处

吉林省吉林市一家投资公司因隐瞒股票转让交易涉及税款,近日被查补税款749.5万元、滞纳金102.6万元。

前不久,吉林市地税局在案头评估过程中发现辖区内一家投资公司长期零申报,怀疑其存在隐藏股票交易的行为,遂抽调6名业务骨干对这家投资公司展开纳税评估。

评估人员多次与该公司财务人员沟通,得到的回答不是“老板不在”,就是“公司没有收入,无法建账”,拒绝接受纳税评估,坚决否认其公司在股票二级市场有交易行为。

评估组转而通过互联网查看深圳股票交易所的公开信息,很快发现这家公司有股票交易行为。拿着证据再与该公司负责人交谈,对方承认隐瞒了真相,但对纳税金额提出了异议。评估组一面向其讲解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一面向深圳股票交易所核实确认有关交易的时间、数量和金额等。

面对评估组展示的确凿证据,该公司负责人这才说出了公司股票交易的实情,并提供了在证券公司开立账户的时间、股票交易的资金来源证明以及交易明细等。

日前,该公司依法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共计852.1万元。

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报, 作者:侯志勇  刘志勇。明税整理转载。

税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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