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国税局查结一起通过关联交易境外避税案件,经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通过特别纳税调整,入库税款及利息1438.57万元。
A公司是一家于2003年6月成立的外资建材生产企业。2014年5月,调查人员通过对税收综合征管系统中的关联交易数据和A公司报送的同期资料等数据进行分析发现,A公司营业收入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但历年盈利情况一直处于微亏或微利状态。A公司的投资方均来自世界著名的避税港地区,企业产品90%销往国外,交易方主要为母公司C集团及其在百慕大设立的控股子公司B公司,全部为关联受控交易。该局经过前期案头审核后,认为A公司的生产经营态势与盈利能力相悖,存在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进行利润转移的嫌疑,于2014年7月层报总局立案后对A公司进行反避税调查。
分析
贯穿本案的关键点在企业的关联交易数据分析、企业功能风险定位和可比企业组选取。为此,一方面,该局对企业2003~2012年度的相关财务指标进行了汇总分析,发现A公司的偿债能力、运营能力及增长能力与企业的盈利能力不相匹配,存在人为控制利润的嫌疑。另一方面,通过对A公司及其价值链上的关联方所执行功能、承担风险和资产分析,确定A公司在关联交易中定位为承担部分研发职能的生产型企业,税务人员据此选取了可比公司;并使用了全球上市公司BVD数据库中建材企业的可比财务数据,选用交易净利润法对A公司2003年至2012年期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调整。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经与A公司多轮谈判最终达成一致,补缴的税款及利息已全部入库。
点评
加强关联方在避税港公司的反避税调查
潍坊市坊子区国税局局长 付辉
1.加强投资方、关联方在避税港地区的反避税调查。由于资本逐利的本性,跨国公司可以轻易地将利润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或避税港,从而造成国际双重不征税。本案中A公司的投资方分别来自百慕大和维京,均为著名避税港。母公司C集团为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利用关联集团组织架构,将实现的利润大量囤积在没有实质经济活动发生的百慕大B公司,侵害了我国税收权益。
2.税务机关应加强关联交易分析,通过关联交易分析发现避税疑点企业。现在纳税人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都要报送关联交易申报表,达到一定规模的外资企业每年还要报送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税务人员要充分利用税收综合征管系统中的关联交易数据和纳税人报送的同期资料数据进行关联交易分析。本案中A公司产品关联销售盈利水平明显低于非关联销售盈利水平,税务机关经过关联交易审核分析后,将其确定为重点疑点企业进行调查。
3.合理确定避税企业的功能风险定位。在对境外关联交易进行反避税调查时,合理确定避税企业的功能风险定位非常重要。本案中,税务人员从整个集团价值链分析A公司在整个价值链条中承担的功能和风险,确定其功能定位为承担部分研发职能的生产型企业而非全职能公司,进而根据A公司的功能定位确定可比企业组。若避税企业的功能定位不准确,反避税效果将大打折扣。
4.税务机关反避税人员除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知识储备外,还要注意提高谈判技巧。反避税人员谈判时,面对的往往是跨国公司的高级主管或者是著名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主管,每一次谈判都要精心准备,做到有理有据,游刃有余。
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报。明税整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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