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看,这是一家利用石油企业炼油残留物合成成品油,变废为宝的高科技企业。大量购销品名不匹配的发票,却暴露了其真实业务——大“变”发票。近期,重庆市黔江区国税局联手警方,成功摧毁一个利用成品油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大犯罪团伙,此案涉案金额逾12亿元。
1 家“毫无破绽”的高科技企业
“去年11月,我们接到重庆市国税局下发的疑点信息,显示重庆市永寿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永寿公司)购进货物品目名称和销售货物品目名称不匹配。”黔江区国税局有关人员回忆道。
资料显示,永寿公司是一家利用石油企业炼油残留物合成成品油的企业。当时,该公司购进的是化工原料,销售的却是汽柴油。巨额购销品名不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背后,到底暗藏怎样的秘密?
检查人员调取了永寿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相关纳税资料。他们对所有购进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了分类整理,并与其申报数据进行核对,结果显示,该公司在经营期间,共申报增值税销售收入12亿余元,销项税额2亿余元,进项税额2亿余元,发票金额与申报数据并无出入。检查人员又从银行调取了该公司4个对公账户的流水纪录,发现该公司2013年~2014年间资金往来与会计账簿记载基本吻合。工作组多次约谈该公司负责人、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也没有发现什么破绽。该公司俨然就是一家变废为宝的优质高科技企业。
100%的惊人投入产出比
检查伊始便遭遇不顺,检查人员并没有气馁,他们咨询专家,上网检索信息,翻阅专业资料,学习成品油合成技术,决定从生产工艺和流程方向对该公司进销项展开分析。
检查人员了解到,合成油品需要专业设备、专业技术和专业人员,但永寿公司却没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从购进的化工原料来看,该公司只在2014年1月购进过少量抗爆剂,其他月份均没有柴油改进剂、十六烷值改进剂等原料的购进记录,而这些材料是油品调和必不可少的催化剂。
更让人奇怪的是,从账簿分析结果看,永寿公司的投入产出比达到了惊人的100%。“这意味着,他们购进多少吨原料,就销售多少吨油品,合成过程竟然完全没有损耗,简直是不可思议。”检查人员说。
检查人员决定深挖细查,他们分为发票流、货物流和资金流等小组,分别对永寿公司的会计账簿、记账凭证、资金往来凭证、银行回单、往来明细账和购销合同等数千份原始资料逐一核查。
检查人员发现,永寿公司2015年大量银行流水金额与原始凭证、会计账簿金额不匹配,甚至会计账簿与所附原始凭证公司名、金额均不匹配。该公司巨额的购售货款通过“其他应收款”结转到了个人账户。并且,该公司无法提供购销货物的运输物流凭据,与材料供应商之间疑似存在资金回流。
检查人员继续排查,发现该公司12份303.86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疑似为假发票。他们立即向发票开出地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函,并将案件移交黔江区公安局。
12亿元的特大虚开案告破
2016年2月1日,黔江区国税局稽查局与黔江区公安局联手,成立专组。“02·01专案”立案侦查就此展开。
为掌握充分证据,专案组分赴四川、湖北、山东、湖南和上海等地,对多家下游企业展开实地调查。
专案组赶到调查的第一站——四川省自贡市某公司时,该公司已听到风声,做好了充分的应对工作。专案组调取了企业账簿和入库单等大量原始资料,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可是面对专案组提供物流凭证的要求,该公司始终无法提供。
专案组成员抓住这个重大疑点,紧跟资金流向,发现了该公司资金回流的确切证据,继而查明该公司与永寿公司并没有实际的货物交易。两家公司之间唯一的“交易”就是为了逃避缴税而进行的从化工原材料到成品油的发票“变更”业务。该公司向永寿公司虚开品名为化工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永寿公司又对外相应地虚开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
随后,分赴各地的外调小组捷报频传,形成了完整翔实的证据链条。专案组证实,永寿公司在没有任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利用伪造购销合同、资金流、货物流和出入库单据,先后与重庆、上海、四川、湖北、山东和辽宁等10余省市20余家公司进行“变票”业务。从2013年5月~2015年11月10日,永寿公司以开具每吨油品收取50元~100元开票费的形式,非法获利1400余万元,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亿余元,税额2亿余元。
2016年3月21日,在完整的证据链条和强大的法律威慑下,自知难逃法网的犯罪嫌疑人潘某寿投案自首,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目前,税警双方已追缴涉案赃款1730万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潘某寿、王某平等9名犯罪嫌疑人被黔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8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还有1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列为网上追逃。
重视基层信息化建设:重庆市黔江区国税局局长 倪小康
“02·01专案”是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典型案件。永寿公司取得虚开品名为石油化工原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再虚构各项交易行为、伪造各种单据和账簿,利用基层税务机关信息化监管手段相对贫乏,无法通过增值税发票底账系统及时查看品目形成的时间差,“变票”为汽油、柴油和燃料油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案破获的关键在于信息化手段的应用。重庆市国税局通过增值税发票底账系统发现,永寿公司存在购销货物品目名称不符情况。黔江区国税局以此为突破口,成功破获此案。在感受信息化手段在案件侦破中发挥巨大效力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基层税务机关在信息来源时间上的滞后,以及缺乏及时、有效掌握信息的手段、方式的事实。
该案也呈现出集团化、跨区域作案的特点。税务稽查囿于执法权限,无法到其他区域的企业实施检查,给了企业“辗转腾挪”的时间和空间,加大了调查取证的难度。
因此,建议加强顶层设计,搭建跨区域涉税数据综合平台,建立税务稽查跨区域协作机制,扩大基层税务机关数据查询的权限和调取范围。这些举措将为尽快明确查案方向、确定查案对象和锁定证据带来极大的便利。
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报,作者:罗先军 焦相寅 贺艳。明税整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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