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税收代位权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天津市河东区国税局要求被告偿还508万余元税款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标志着天津国税局系统首次依法行使代位权取得成功。
据了解,今年7月,天津市河东区国税局就天津市某煤炭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欠缴税款914万余元一案,依法行使税收代位权,先后向该企业两个次债务人的管辖法院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和和平区人民法院分别提起诉讼。目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已经首告获胜,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也进展顺利,正在等待宣判结果。
税收代位权,指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国家税收即税收债权造成损害时,由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代替纳税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力。通过行使税收代位权对税收次债务人提起诉讼,追回欠缴税款,可以有效保障国家税收权益,避免税收流失。
天津市国税局局长牟信勇表示,由于该起诉讼是天津国税局首次运用税收代位权追缴税款的诉讼案件,就其法律程序和涉及税额而言,不仅对天津市国税局系统是一个全新的课题,甚至在全国税务系统,可供参考的案例也少之又少,因而在起诉准备阶段面临着巨大挑战。
据了解,为依法行使税收职权,尽早追回企业欠缴的税款,面对参考资料匮乏、标的额较大、所涉及的纳税人下落不明和次债务人分属不同辖区等多重困难,河东区国税局专门成立了税收代位权诉讼小组,经过实地考察取证和多方咨询论证,理清了工作思路,排除了相关疑点,并依法向次债务人所属的管辖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应诉过程中,诉讼小组的人员通过精心准备,沉着应对,积极跟进案情,出色地完成了庭前证据交换和法庭辩论工作,顺利推进了案件的进程,最终取得了诉讼的胜利。
“河东区国税局依法行使税收代位权提起诉讼首告成功,应诉程序规范,追缴税额巨大,有效保障了国家税收权益,避免了税收流失,是全面落实依法治税、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的重要成果,也为今后参与同类案例和依法行使其他相关职权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牟信勇说。
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报,作者:孙文胜 王东芳 杨晓雪。明税整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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