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1封协查函牵出2户孪生企业 “集群战役”揭开亿元骗税案

历时5年,办案人员转战千里,于贵州、浙江、广东、安徽等地多次往返,对涉案17家生产企业调查取证,最终揭开两家“孪生”企业的伪装,使这起涉案金额逾亿元,虚构进出口业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逾2000万元的案件真相大白。

案发:1封协查函牵出2户“孪生企业”

2011年4月,青海省国税局稽查局收到一封来自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税局稽查局的协查函。来函称,贵州省长顺县C纺织公司存在虚开发票行为,在半年的时间内,累计向青海H进出口贸易公司无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1份,涉及金额4241万元,发票中开具货物品名为针织成衣、手套等商品。接函后,青海省国税局稽查局十分重视,立即启动异常发票应急预警机制,调取协查企业申报信息,分析协查函提供的线索。

青海H进出口贸易公司,主营五金、针纺等产品销售业务,具有自营及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质,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涂某。检查人员发现,涂某名下除H公司外,在青海省民和县还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M经贸有限公司的企业。

这两户企业业务高度相似,累计认证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8787份,金额8.48亿元,开票企业涉及河南、安徽、江苏等14省市企业;累计申报出口货物免税销售收入8.06亿元,申请出口退税1.19亿元。其货物均在上海、深圳口岸申报出口,境外外商主要分布在泰国、新加坡等国家。

检查人员分析企业纳税申报信息时发现,企业进项发票来源与出口口岸地区关联度较低,并且两家企业的上游开票企业已存在注销、失联等非正常情况。

短期内出口退税金额巨大,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长期零负申报,上游企业出现失联等异常情况……综合种种迹象,青海省国税局稽查局分析案情后认为,H进出口贸易公司、M经贸公司两家企业具有重大骗税嫌疑,决定立即对两企业立案检查。

深挖:4小组外调13省涉案企业

案情重大。按照部门协作机制,青海省国税局迅速与青海省公安厅、海关等部门联络,提请相关部门提前介入案件。青海省国税局稽查局和青海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西宁市海关缉私局联合召开案情分析会,研讨案情,抽调西宁市海关缉私局、西宁市和海东市公安局、国税局业务骨干35名人员组成专案小组,联合查办此案。

专案组明确了内查和外调两个工作方向,确定以上游供货企业业务真伪核实为突破口起动案件调查。为此,专案组建立8个外派调查小组,赴该案上游供票企业所在地贵州、安徽、河南、浙江、新疆等地,以及主要出口口岸上海、深圳等地区实施调查。同时,组织人员收集涉案单证,开展数据分析和账务检查工作。

经过为期两个月的数据分析及初步外调,专案组发现,本案并不简单,不仅时间跨度长,而且案件涉及全国13个省的企业,具有涉案人员多、案件头绪多、案情复杂的特点。结合前期调查取得的信息和线索,专案组再次分工,根据线索特点和办案需要,重新调整人员建立了4个小组,其中3个小组重点赴贵州、浙江、安徽等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1个小组负责在西宁市对涉案企业银行账户资料、外地调查回函资料整理汇总。

外调小组在贵州、安徽、广东等地区,从重点涉案企业的发票流、资金流、物流等方面入手,对相关企业与青海H进出口贸易公司和M经贸公司的业务往来、开票原因,以及是否有真实货物交易等情况予以查证。

经过近3个月调查,专案组初步掌握了涉案企业在出口退税过程中的违法手段,并掌握了涉案企业和相关人员信息。调查显示,贵州C纺织公司开展的农产品收购和对外加工均为虚假业务,该公司受安徽Y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指使,向青海H进出口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58份,涉及金额3358.8万多元。

随后,专案组分别对青海H进出口贸易公司、青海M经贸公司实地检查,查扣两家公司相关财务资料,同时会同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部门对涉案企业电脑资料取证,并核对汇总企业银行账户往来信息,取得了两家企业与安徽Y公司、贵州C纺织公司等17家涉案企业的大量资金往来信息及虚假交易证据。

收网:8地区同时打响“集群战役”

随着调查的深入,案情被逐级上报,鉴于该案涉及范围广、案情重大,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该案实施联合督办。

2011年10月~12月,专案组针对涉案企业取得的878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全国14个省、市发出网络协查函,并分4次对重点地区再次实施外调。

专案组统计涉案企业提运单号、船代公司等信息,赴上海、深圳等地船运公司核实比对提单信息。经实地对船务公司经营数据比对分析,发现涉案企业出口业务相关提单均系冒用船务公司单据伪造。

鉴于专案组已对该案资金、人员、单证线索调查清楚,并获得了充分证据,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在8个重点涉案地区针对17家涉案企业发起“集群战役”。

专案组按照“集群战役”的要求,分赴广州、深圳、安徽滁州、湖北嘉鱼等地实施犯罪嫌疑人抓捕工作。随后,专案组分别在西宁和深圳将青海H进出口贸易公司、青海M经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涂某、财务人员朱某抓获。安徽Y公司、贵州C纺织公司涉案人员谢某、刘某和杨某等人也相继落网。

经查,安徽Y公司、贵州C公司的谢某、刘某和杨某等人,为非法牟利,采取“以货配票,以单配票”的违法手段,非法从深圳等地货代公司购买他人出口货物信息,利用青海H进出口贸易公司、青海M经贸公司提供的出口收汇核销单、装箱单等,为其伪造出口业务。同时,根据报关单内容伪造虚假内、外销合同,联系加工企业为青海H公司、M公司虚开与报关单货物内容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于H进出口贸易公司和M经贸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经核查,案件共涉及河南、湖北、江西和安徽等省共17家生产企业,核实青海涉案企业共申报使用无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62份,涉及金额1.28亿元,税额2186万元,已骗取出口退税2021万元。

2015年10月20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青海H进出口贸易公司和青海M经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涂某,因骗取出口退税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21万元。涉案人员谢某、刘某等人另案处理。

点评:案件调查要“点”“线”结合

本案是青海省国税系统历史上查处案值最高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本案具有涉案地区广、金额大、作案手段代表性强等特点,是一起典型的人为操作“四自三不见”业务,即“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以此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案件。由于涉案金额巨大,案件较为典型,被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列为督办案件。

本案查办具有两个亮点。其一,办案思路清晰,依照核心线索抽丝剥茧。稽查人员从企业异常发票流入手,分析涉案企业及人员信息,逐一对上游开票企业、下游货代公司、船运公司等调查取证,为案件的查结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

其二是灵活机动,抓“点”准。本案违法分子作案手段隐蔽,案件涉及企业多、地域广。办案人员发现仅获取上游进项发票虚开信息,无法取得骗税主要证据时,及时转变查案方向,调查下游出口环节,最终掌握了企业伪造海运提单、“以单配票”等违法证据。

本案有两点值得借鉴之处: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打击合力。打击和防范出口骗税违法活动靠税务机关“单打独斗”在信息获取、案件调查等方面已无法适应当前形势,与公安、海关、银行等多个部门深度协作,建立信息共享与携手查案机制,可有效遏制涉税违法。二是强化疑点预警,及早识别异常企业。虚开骗税违法有其共性特点,如果企业的发票进项、销项所对应的上、下游单位数量巨大,或者企业开具发票的品名具有繁杂多样或跨类别特点,那么对此类企业应重点监控,征管人员通过实地查验等方式尽早核查,如发现虚开虚受发票嫌疑较大,税务稽查部门可迅速介入,将违法活动遏止于萌芽状态。

点评人:青海省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窦晓军

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报,作者:井国林 高晋琪。明税整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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