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部大开发的产业政策中,我国颁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目录涉及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原目录已经到期,那么,新目录何时出台?目前如何执行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介绍,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制定工作正在进行中,为妥善解决目录发布前的政策执行问题,税务总局下发过公告,允许企业在新目录公布前暂按原产业目录执行。
“符合原目录范围的,可按15%税率预缴及汇缴企业所得税。新目录公布后,已按15%税率进行汇缴的企业,若不符合新目录范围,可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税务总局还介绍。
本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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