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担保机构可申请所得税减征优惠

2012年5月17日,四川省经信委下发《关于组织担保机构申请所得税减征优惠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凡在四川省登记注册的,以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担保机构,即日起均可申请西部大开发所得税减征优惠政策。

据悉,此次担保机构申请所得税减征优惠,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获得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在申报程序上,担保机构向注册地所在的市(州)经信委提交书面申请,省级担保机构和在川分支机构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先由地方进行产业政策初审通过,再将初审材料上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对审查合格的担保机构出具确认函,担保机构持确认函到辖内税务部门办理手续。申报材料须于5月23日前上报至省经信委。

 

 

本文来源:四川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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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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