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营改增”加重文化企业税负?

5月28日,北京市国家税务总局贴出《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非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依据通知中的填表说明,对增值税申报中的“上期留抵税额”,统一以2012年6月30日作为区分点,业界据此推测,北京营改增试点可能将按当初申请时提出的7月1日正式推行。北京有望继上海后,在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

相对上海而言,北京的文化服务业在整个经济大盘中占比更高,且北京市的文化企业多以大中型为主,辐射性更强,对周边市场乃至全国市场的需求和开发意愿更强烈,因而北京市文化产业“营改增”更为迫切。

然而根据相关部门和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的估算结果显示,上海的试点方案很难在北京直接复制,否则北京的文化企业税负会明显增加。财政部此前测算认为,文化行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改为增值税后,对应的税率将是6%至10%,如果减去可抵扣部分,总体来说税负应是下降的。

目前上海文化企业一般纳税人此前的营业税以5%税率缴税,实施增值税后,税率为6%,可以抵扣进项。并且上海的文化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而小规模纳税人过去营业税以5%的全额纳税,税改后实施3%的增值税,但是进项不可抵扣。

相对来说,北京文化企业中大型文化企业比例更高,无法按照上海的试点经验,实行3%的低税率。因此,如果按照6%的增值税税率换算,影视、动漫、广告、会展等行业都会出现一定的税负加重。如北京广告营业税税率是5%,加上其他的附加,总税率有8.5%.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如果5%的营业税率变成6%的增值税税率,由于广告行业可抵扣部分偏少,显然是负担增加的。如果改为3%,则税负下降。

鉴于可能出现的北京文化企业税负增加,有专家建议,对于文化产业可以实行减半征收,先征后返。

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文化产业也提出较高的要求,但是在税改方面一直没有动作。既然文化产业是国家重点发展行业,那么在增值税方面国家就应该有进一步的照顾。由于增值税要求大家一视同仁,对于文化产业则可以实行减半征收,先征后返,就是征走了以后,再返还一半。

 

本文来源:中新网财经频道   作者:陈鸿燕

如有疑问请联系newsletters@minterpku.com或者致电01059009170、59009172

 

税法改革

Related Articles

0 Comment

Leave a Comment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