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技巧之土地增值税检查

税务稽查应对系列文章之十一

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情况。重点检查:

1、未竣工清算项目是否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竣工清算后是否按规定期限到地方主管税务机关汇算清缴。

2、申报计征土地增值税的收入额是否包括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等全部收入。

3、申报的扣除项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其中:

(1)纳税人在已征用和拆迁好的土地上进行开发的,这部分土地的拆迁补偿费是否又做重复扣除

(2)纳税人的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是否作为开发间接费用直接扣除而不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3)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房地产成本的利息支出是否已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扣除,而在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时又重复计算?

(4)房地产开发费用,是否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长沙艺术写真房地产开发费用是否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计算扣除。

(5)在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时,对已计入管理费用的印花税是否重复扣除。

(6)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是否按《细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加计20%的扣除。

4、增值额的计算,适用税率、应纳税额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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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争议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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