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税部门对两户境外企业间接转让吉林省企业股权取得的所得,成功追缴税款3.07亿元,有效维护了国家的税收权益,同时为吉林省组织财政收入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
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是境外企业通过转让在境外注册的无实际业务的“空壳”公司股权的形式,以掩盖其转让我国企业股权的实质,目的是规避在我国的纳税义务。其危害性在于如果不强化对间接转让所得的税收管理,会导致我国完全丧失对该转让所得的税收管辖权,造成我国税收收入流失到境外。
去年3月,国税部门在对吉林省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税收收入分析时,发现通化一户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收入异常增长,税务机关在查询内部管理系统后得知,该企业于不久前更名,同时通过多渠道的收集信息,了解到该企业可能发生股权变更,这引起了各级国税部门的高度关注。税务机关经过分析论证后,认为存在涉税嫌疑,并由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和税务稽查部门成立专案组,共同展开调查。开始阶段,该企业负责人不承认发生股权转让,税务人员进行了多轮调查取证、约谈交涉。面对国税部门坚持不懈的努力,及所表现出的一查到底的决心,该负责人终于承认确实发生股权转让,但以发生股权转让的是该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并以转让和交易活动都在境外进行为由,不提供具体转让细节,且一口咬定不应该在中国纳税。由于是股权转让交易发生在境外,无法开展实地调查,但税务人员没有气馁。在进入僵局状态下,税务部门凭着高度的责任意识,在无法实地调查境外企业情况下,不断寻找工作突破口。最终,在掌握股权收购方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信息后,通过查询上市公司公告,掌握了股权转让的相关协议,该转让形式上是转让境外母公司,但由于母公司属于无资产、无投资、无人员、无经营的“空壳”公司,税务部门确认这起转让的实质是转让我省外资企业100%股权,境外企业转让境外空壳公司的目的是规避纳税义务。
在这起股权转让案件调查中,税务机关没有放过任何相关消息和线索。通过对收购方的详细资料分析,还查处了另外一起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案件,另外一户境外企业也以同样的方式转让吉林省企业股权,也企图达到在中国避税的目的,但最终没有逃出国税部门的税务管理。这是近年来,省国税局查处的两起典型间接转让避税案例。
本文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如有疑问请联系newsletters@minterpku.com或者致电01059009170
0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