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例分析(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逃税案

案情介绍:

2011年3月,青岛开发区国税局在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中发现,一家商贸有限公司有5份由天津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信息比对异常。据了解,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1日,登记注册类型是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9月10日变更法定代表人为卓文军。

为核实真相,青岛开发区国税局随即向天津市国税局发函协查。4月14日,收到天津市和平区国税局稽查局3份海关票回函,称海关票金额、日期等信息比对不符,且无入库信息。后来黑龙江省密山市国税局稽查局也发来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函,要求核实这家公司开具的8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稽查人员当即对该公司发票领购、销售及增量增额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分析,发现该公司自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以来,购票量、销售收入大增,但申报税款却是“0”。核查中还发现,该公司账面上涉及的进销项中的油品无运费、仓储费,资金流与开票金额相差巨大,自2010年12月-2011年2月取得了进项发票共9份,均为海关票,金额8718万元、税额1482万元。至此,稽查人员初步确认,该公司存在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

稽查过程

稽查人员决定从外围入手,首先赴天津海关对该公司先期取得的9份海关票进行鉴定。天津海关给出鉴定结果:9份海关票均为假票。鉴于案情重大,青岛开发区国税局将此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线索移交给了黄岛区公安局。

青岛开发区国税局和黄岛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组成了联合专案组,税务机关负责配合侦查取证。稽查人员首先从工商部门入手,调取了涉案企业全部的工商登记资料。随后,通过税务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从该公司登记、购票、受票、开票、申报等方面做好数据分析。

7月4日,联合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留守青岛,继续进行外围取证;另一路赶赴济南查证受票方之一的山东某电机有限公司。据相关业务员供述,公司一直都是从自己的一个朋友那里购买柴油,与青岛的这家商贸公司并无业务往来,但朋友向他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却是由卓文军的公司开具的。

获取此项证据后,专案组成员继续从外围入手,蹲点守候、走访群众,最终将另外两家涉案发票份数较多的受票方的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传唤到案。对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从卓文军的公司购买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犯罪事实,涉案人员供认不讳。卓文军供述,他于2010年9月购买青岛某公司,更名为现在的这家商贸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淄博、济南等地的3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6846万元,已收取开票费63万元。据交代一个自称“老李”的河北人,不仅为他提供海关票,还帮他寻找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下游公司,并前后从卓文军手里拿到共计32万元的好处费。

8月5日,联合专案组成员第二次奔赴天津、上海海关,对所扣押的后续取得的另外9份海关完税凭证进行了真伪鉴定。经天津海关、上海海关分别鉴定,9份海关票仍全部为伪造的假票。

处理结果:

目前已查明,卓文军名下的这家商贸公司自2010年12月-2011年5月期间,向全国10多个地市的20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029份,价税合计2.2亿元。青岛开发区国税局稽查局已按规定发出协查,截至2012年2月底,接受虚开单位已查补入库1200余万元。上述犯罪嫌疑人经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已被执行逮捕,此案已被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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