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宣布,目前在上海实施的增值税试点将加速扩大试点范围。国务院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年底期间陆续在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厦门和深圳十个省市开始增值税试点改革。北京地区相关准备工作已经进入冲刺阶段,我们预计近期有关部门会发布相关的试点政策。为此,我们建议企业应从如下几点(几个阶段)入手,切实做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企业过渡工作,在积极履行合规性义务的同时,争取最优化自身的涉税利益:
1、制定工作计划表、成立专门团队
企业可考虑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表,细化在相应期间内应当完成的工作内容与时间节点。工作计划可分为如下几个阶段:试点正式开始前需完成的工作,增值税试点后首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日之前需完成的工作,接下来的3-6个月中完成的工作及稳定期的工作。对于规模较大或交易较为复杂的企业来说,成立专门的“营改增”管理小组负责相关工作更为适宜。
2、积极开展内部系统性的培训
由于北京地区时间较为紧张,对于多数企业而言,仓促准备会给企业的税务和财务部门带来重大挑战。而增值税试点往往会对企业的采购、营销、销售、信息技术、法务、财务和税务等各方面都产生影响。有鉴于此,我们建议企业应确保与此有关的全部员工接受增值税试点的系统培训。
内部系统性的培训能够使得企业员工对增值税试点如何影响企业业务有所了解。如此,企业能相对较好的管理自身“营改增”的试点工作,出现错误导致税务风险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
3、与企业上下游企业(客户与供应商)的协调沟通
在试点过程中,企业与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及时和密切的沟通是非常有必要的。
以与客户沟通为例。企业通过与主要客户的沟通,让他们了解增值税试点如何影响企业所提供的服务的价格,了解企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后客户从企业获得的增值税可以用于抵扣等。同样,企业需要了解主要客户的增值税认定信息,以便确认客户是否需要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上海地区的实务经验来看,如果企业不主动和客户进行事前沟通,就会容易产生合同或者其他的经济纠纷。
4、关注过渡问题及相应政策
新旧税务政策的过渡安排一直是税务领域的一大难题。因此,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将会出现的过渡问题。
例如,如何判断营业税纳税义务改为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点,是在合同签订之时,服务提供之时,发票开具之时还是收到款项之时?
此外,如果在试点改革正式开始后或之后对缴纳过营业税的服务价格进行调整,企业需要考虑是否可获得适当的退税。考虑到客户可能会在试点改革正式开始之后就试点之前接受的服务索要营业税发票,改缴增值税企业还需要保留开具营业税发票的设备,以便给客户开具相应营业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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